*ST斯太: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12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2 月 17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悉贵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3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
及论证,并根据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对相关问题回复
公告如下:
1. 董事会通过决议方式明确了拟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由于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和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请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及本所
相关规则及你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说明违反法律法规的议案是否可以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作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就《议案》违规事项已采取
和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斯太
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取消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经明确
取消了该项股东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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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鉴于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议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涉及的《议案》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我
部向你公司发出了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9 号),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请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六条、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2.28 条的规定说明《议案》相关内容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是否符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条件,董事会作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结合判断情况已采取和拟采
取的措施。
回复: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未通过
《关于第一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提请增加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金天(广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的股
东会临时议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议案》 ,董事长胡道清先
生、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独立董事匡爱民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反
对票”,其认为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中,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
“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行为,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和责
任,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已经明确取消了该项股东会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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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请董事会督促你公司尽快向我部报送前述关注函回函及证明文件。
回复:公司鉴于问询函中相关问题需落实且回复工作量较大,已经组织公司相关人
员积极组织函件回复工作,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向你部提交了回函及证明文件,
恳请贵部予以谅解。
特此回复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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