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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2021-04-07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2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
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净利润
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
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
提示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88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
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
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
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14-2016 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2017 年-2019 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 2015 年至 2019
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起停牌。又因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
就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
初步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审核意见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决定,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事先告知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
披露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申请听证的决定。上市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届满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结合公司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做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因
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决定的,不再对公司股票实施相应退市风险警示,并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1.3 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做出暂停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在被终止上市
前不再进行交易。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
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
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众多,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不足,已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因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 50%,共计人民币 94,555,050 元,并
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
司授权,直接于 2015 年 6 月至 9 月,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誉华”)8050 万元(裁决应退还 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
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事项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3.3.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
票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法律途径对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进行追责。但是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
可能性不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拖欠的厂房房租、水电费及物管费用等,公司将积极协商解决,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
与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双方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
签署了《表决委托协议》,详见 12 月 1 号公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0-110)。
    5、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苏民初 12 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亿元,
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046,800 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