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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2021-04-14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深交所《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交易所公司部:

        贵部《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 2021〕 第 13 号 、 第 31 号 ( 以 下 简 称 关 注 函 ) 要 求 深 圳 堂 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以 下 简 称“ 我 所 ”)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 前 回 复 关 注 函 中 关 注 事 项

的 核 查 情 况 及 意 见 , 我 所 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 回 复 上 述 关 注 函 中 关 注 事

项 的 最 终 核 查 情 况 及 意 见 应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前 回 复 。

     现回复如下:

     鉴于公司管理层变更前原业务对接人员流失,新接替人员重新梳理

相关资料和了解原业务,对接关注函中所涉部分事项的过程中存在反复

沟通及其他交易对手监管检查顾虑,关注函中所涉部分事项的接洽很不

顺畅,导致关注函中所涉部分事项的我所认为应执行的部分程序至今未

能执行,我所项目组取得的资料至今不完整,部分函证、走访等程序未

执行,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关注函中的所有事项的最终结果。为

便于贵部了解关注函中我所及公司的核查情况,公司应履行信息及时披

露义务。

  关 注 函 〔 2021〕 第 13 号 回 复 如 下 :

  1.根 据 你 公 司 前 期 公 告 , 你 公 司 2020 年 前 三 季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2

万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4,011 万 元 。

请你公司:

  ( 1)说 明 你 公 司 受 到 疫 情 影 响 的 具 体 期 间 和 程 度 ,销 售 是 否 具 有 季 节
性 ,你 公 司 12 月 销 售 激 增 是 否 与 你 公 司 历 史 情 况 一 致 、是 否 与 同 行 业 情

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经目前了解,公司销售不具有季节性,但受疫情的影响,以及原公

司的领导不作为,本公司前三季度的销售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滑,但第

四 季 度 随 着 新 股 东 的 进 入 , 开 始 积 极 寻 找 出 路 , 11 月 中 旬 与 无 锡 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洽 谈 ,并 于 12 月 完 成 了 销 售 ,故 与 历 史 及 同

行业情不具有可比性。

  ( 2)说 明 你 公 司 第 四 季 度 各 项 费 用 金 额 及 与 一 季 度 、二 季 度 、三 季 度

对应费用相比是否有重大变化,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根 据 账 面 记 录 , 公 司 2020 年 四 个 季 度 各 项 费 用 的 未 审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万 元


    项目          一季度发生额        二季度发生额        三季度发生额        四季度发生额    合计


销售费用                18                  17                  15                  10        60


管理费用               555                 595                 655                 501       2,306


研发费用               671                 501                 492                 414       2,078


财务费用                50                 125                 166                  37        378


总计                  1,294               1,238               1,328                962       4,822


       第四季度费用减少幅度较大,经检查,公司因前几季度业务基本停

滞,大量员工辞职,管理费用中员工薪酬比前三季度大幅度减少,同时

第 四 季 度 确 认 了 外 币 其 他 账 款 的 汇 兑 收 益 159 万 ,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第 三 季
度大幅减少,故第四季度比前三季度费用大幅减少具有合理性。

  ( 3) 说 明 报 告 期 逾 期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的 具 体 金 额 , 2019 年 逾 期 贷 款 利

息支出的具体金额,该支出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经 目 前 了 解 及 核 查 ,公 司 2020 年 度 利 息 相 关 支 出 约 为 599 万 元 ,2019

年 利 息 相 关 支 出 约 为 4,888 万 元 ,该 项 支 出 2020 年 利 息 支 出 大 幅 下 降 的

原因为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的债务豁免造成。

  ( 4)说 明 你 公 司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减 值 计 提 是 否 充 分 ,是 否 存 在 以 前 计

提减值当期转回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其理由。

     回复:

     经目前了解,公司的相关费用核查后未见明显异常,减值准则中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奥 地 利 斯 太 尔 的 债 权 账 面 价 值 为 13,305,216.24 元 ( 含 汇

兑 损 益 ), 奥 地 利 斯 太 尔 2018 年 底 已 申 请 破 产 清 算 , 目 前 账 面 已 对 未 申

报 债 权 及 已 申 报 债 权 的 60%计 提 减 值 , 但 是 因 与 破 产 管 理 人 的 对 接 信 息

不是很畅通,未获取破产清算结果,无法提供偿还比率,因为目前该债

权的减值损失金额无法确定。长期资产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情况

目前公司正与评估师沟通委托事宜,因未能提供评估情况,我所项目组

目前无法判断减值情况是否合理,最终以我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2. 《 业 绩 预 告 》披 露 你 公 司 12 月 份 实 现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7,735.00 万 元 。

请你公司:

  ( 1) 说 明 你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客 户 沈 阳 天 眼 智 云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常州玻璃钢造船厂有限公司、无锡事凯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的成立

日期、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你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大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

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或约定,如是,说明具

体情况;

     回复:

     经 目 前 了 解 ,2020 年 公 司 克 服 疫 情 影 响 ,加 大 研 发 成 果 转 化 及 军 工

产品生产力度,丰富产品结构,加速客户导入,努力恢复生产经营,积

极 拓 展 市 场 , 营 业 收 入 较 去 年 同 期 增 长 较 快 。 其 中 2020 年 12 月 份 向 无

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材料实现销售收入

7,735.00 万 元( 含 税 ),无 锡 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管

无锡市凯跃新能                                                  理;新能源汽车及部
                                   2018-12-21
源科技有限公司                                                  件的研发、销售及上

                                                                门维修;


     目前经查询工商公开信息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锡

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董 事 、监 事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或其他可能

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因客户存在监管检查顾虑,走访、函证等程序还

未执行,公司仍在与交易对方沟通中,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业务往来、

资金往来或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目前还无法判断。

  ( 2)结 合 该 等 客 户 的 名 称 及 其 经 营 范 围 ,分 别 说 明 其 向 你 公 司 采 购 发
动机及配件的具体时间和用途,你公司销售的具体金额、产品名称及型

号、销售数量及单价,合同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人员以及合同约

定的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并提供相应合同资料;

       回复:

       经初步了解及提供的资料,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有

400 多 台 的 运 营 车 队 , 需 要 这 些 零 部 件 进 行 新 能 源 的 改 造 , 该 公 司 还 有

全 国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和 服 务 团 队 , 这 些 零 部 件 都 是 公 司 所 需 要 的 。 2020

年 公 司 12 月 公 司 向 无 锡 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及 签 订 合

同的情况如下:


                                                                        合同     合同
客户                                    销售金额       合同签订时                             合同约定
            用途         发货时间                                       签订     签订         的付款方
名称                                    (含税)             间                                   式
                                                                        地点     人员

无 锡
         新 能 源
市 凯
         汽 车 发                                                                         货物验收
跃 新                                                                                     完成之日
                                                                                          起 45 个 工
         动 机 增                                                                刘建
                                                                                          作日内支
能 源                  2020-12-27        7,735.00      2020-12-26       常州
                                                                                          付 10%,80
         程 器 制                                                                刚       个工作日
科 技                                                                                     内付清全
         造 、维 修                                                                       款。
有 限
         及保养
公司


       因前述原因,我所未执行走访、现场查看等程序,该交易的商业实

质的合理性目前我所无法判断。

  ( 3)结 合 你 公 司 2019 年 及 2020 年 前 11 个 月 同 型 号 产 品 的 销 售 单 价 ,

说 明 2020 年 12 月 销 售 产 品 的 定 价 是 否 公 允 ;
     回复:

     据目前了解公司近两年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主要为发动机成套动力总

成,而向凯跃新能源销售的主要为发动机原材料及零部件,在价格上难

以直接进行比较。公司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销售产品,定价系双方商业谈判后的合理价格。我们要求公司提供

同类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或其他能证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资料后对交易

价 格 的 合 理 性 ,但 是 因 为 配 件 及 原 材 料 型 号 较 多 ,且 部 分 为 进 口 原 材 料 。

国 内 无 同 类 生 产 产 品 及 可 比 性 不 强 ,目 前 未 能 提 供 可 用 的 价 格 可 比 信 息 ,

我所项目组也未能判断其销售产品的定价是否公允。

  ( 4)结 合 你 公 司 生 产 条 件 的 变 化 ,说 明 2020 年 12 月 用 于 销 售 的 产 品

的生产时间或库存情况、发出时间和数量,并提供生产进度文件或库存

资料、出库单、物流单据、签收单等凭证;

     回复:

     经 目 前 了 解 的 情 况 , 2020 年 12 月 公 司 向 无 锡 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公司销售发动机及零部件,鉴于所销售的产品型号繁多,数量较大,

部 分 零 部 件 为 精 密 金 属 构 件 需 保 温 保 湿 储 存 ,为 减 少 货 物 运 输 损 失 ,降

低运输费用,经公司与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公司

将原储存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库房交由无锡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双 方 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 完 成 货 物 清 点

验收及库房交接。

  ( 5)在 银 行 资 金 流 水 等 销 售 回 款 凭 证 等 基 础 上 ,说 明 销 售 货 款 截 至 目

前的实际回收情况,形成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销售金额的比例,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的计提情况,并提供相关凭证。
     回复:

     经目前了解的情况,公司根据与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 的 合 同 约 定 , 货 物 验 收 完 成 4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货 款 总 额 的 10%, 80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公司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货

物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7 人 完 成 发 货 验 收 ,截 至 本 回 复 出 具 日 ,前 述 产 品

销 售 尚 收 到 第 一 笔 销 售 款 , 公 司 已 确 认 应 收 账 款 7,735 万 元 , 占 销 售 金

额 的 比 例 为 100%。 从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来 看 , 购 买 方 已 经 违 约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

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账龄为半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较低,根据公司

坏 账 准 则 会 计 政 策 ,应 计 提 坏 账 比 例 为 0%。坏 账 准 则 政 策 与 公 司 披 露 的

会计政策一致。我所会在报告日前继续关注收款进度是否按合同约定执

行,如未执行,会关注未执行原因及可回收性。

  3. 你 公 司 2020 年 8 月 11 日 披 露 的《 关 于 收 到 仲 裁 决 定 书 的 公 告 》显

示 , 就 武 进 管 委 会 仲 裁 事 项 , 你 公 司 于 2020 年 度 需 要 确 认 营 业 外 支 出

4,828.31 万 元 , 需 要 确 认 负 债 9,545.29 万 元 。 而 《 业 绩 预 告 》 披 露 根

据武进管委会仲裁案的裁决结果承担应返还补贴及仲裁费用计入本年度

营 业 外 支 出 4,529.02 万 元 , 未 说 明 应 退 还 相 关 奖 励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94,555,05 元 是 否 确 认 为 对 武 进 管 委 会 的 负 债 。《 业 绩 预 告 》同 时 称 ,应

退还奖励款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且“基于

山东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 请 你 公 司 :

  ( 1) 说 明 《 业 绩 预 告 》 披 露 的 计 入 本 年 度 营 业 外 支 出 4,529.02 万 元

与《 关 于 收 到 仲 裁 决 定 书 的 公 告 》所 披 露 4,828.31 万 元 的 差 异 原 因 及 相
关会计处理的合理合规性;

    回复:

     经 初 步 了 解 及 检 查 相 关 资 料 ,公 司 2016 年 收 到 武 进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返 还 所 得 税 金 299.29 万 元 , 这 299.29 万 元 就 是

4529.02 万 和 4828.31 万 元 的 差 异 部 分 , 因 为 当 时 返 还 的 所 得 税 金 已 在

2016 年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根 据 会 计 追 溯 调 整 法 的 原 则 ,应 追 溯 调 减 2016

年 度 299.29 万 元 的 营 业 外 收 入 。 根 据 目 前 取 得 的 仲 裁 通 知 , 公 司 2019

年已收到该通知,根据上述会计处理合理合规。

  ( 2) 说 明 你 公 司 应 退 还 相 关 奖 励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94,555,050 元 是 否 确

认为对武进管委会的负债;

     回复:

     经 初 步 了 解 及 检 查 相 关 资 料 ,根 据《 上 海 仲 裁 委 员 会 裁 决 书 【( 2019)

沪 仲 案 字 第 3240 号 】,公 司 已 确 认 对 武 进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负 债 9,545.29 万 元 ,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元


     项目                                                 金额

     退还相关奖励款                                       94,555,050

     律师费                                               300,000

     仲裁费                                               597,852

     合计                                                 95,452,902


  ( 3)说 明 你 公 司 对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资

金的会计处理,若确认为应收款项,是否因预计收回可能性不高而计提
相关坏账准备,如是,说明计提金额及计算依据,如否,说明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经了解和检查相关资料,公司未收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应 付 公 司 的 补 贴 款 8,050 万 元 , 该 款 项 已 由 武 进 国 家 高 新 技

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原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上海仲裁委

员 会 裁 决 书 》【( 2019) 沪 仲 案 字 第 3240 号 】, 上 述 款 项 对 应 的 4,025

万元需退还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已确认对武

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负债。

     基于山东英达钢构及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

该 笔 债 权 收 回 可 能 性 不 高 ,公 司 已 对 4,025 万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确 认

为 2020 年 营 业 外 支 出 ,并 保 留 对 该 笔 债 权 的 追 索 权 。上 述 会 计 处 理 符 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深 圳 大 朗 已 对 你 公 司 提 起 仲 裁 和 诉 前 保 全 ,你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银

行 存 款 50,272,657.53 元 或 相 应 价 值 的 财 产 被 申 请 诉 前 财 产 保 全 。 请 你

公司:

  ( 1) 说 明 截 至 复 函 日 是 否 向 深 圳 大 朗 偿 还 相 关 借 款 和 利 息 ;

     回复:

     经检查账薄记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向深圳大朗偿付相

关借款及利息。

  ( 2) 结 合 深 圳 大 朗 仲 裁 事 项 的 最 新 进 展 , 说 明 2020 年 度 针 对 该 事 项

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否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根据账面记录,公司已按照合同计提利息,因公司与深圳大朗正积

极洽谈和解,故未计提预计负债,如未协商一致,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逾期罚息需计提预计负债,会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后续我所会根据走

访函证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 3)说 明 除 该 借 款 事 项 外 ,你 公 司 与 深 圳 大 朗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债 权 债 务

纠纷。

     回复:

     经了解及检查账薄记录,除该借款事项外,公司与深圳大朗不存在

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后续我所会根据走访或函证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其

他债权债务纠纷。

  5. 你 公 司 与 江 苏 中 关 村 的 技 术 许 可 交 易 被 初 步 认 定 为 财 务 造 假 行 为

后,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江苏中关村返还 2 亿元,支付案件

受 理 费 、诉 讼 保 全 费 共 计 104.68 万 元 。请 你 公 司 说 明 上 述 事 项 对 你 公 司

2020 年 及 以 前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的 具 体 影 响 及 依 据 ,你 公 司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及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经了解和检查相关资料,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

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已经对上述案件提起上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目前正在与相关

方沟通和解问题,我所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因 此 截 至 本 回 复 出 具 日 ,前 述 事 项 不 会 影 响 公 司 2020
年财务数据,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视情况追溯调整发生年度的营业

收入,如最终判决公司需承担返还义务,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受

理 费 、诉 讼 保 全 费 需 预 计 负 债 ,会 对 2021 年 财 务 数 据 造 成 影 响 。后 续 我

所会积极跟进诉讼进展并与律师沟通可能判断结果以确定对公司财务数

据的影响,如最终与相关方达成和解,我所也会对和解协议及相关方访

谈以确定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和披露。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决 定 书 {2021}13 号 ,认 定 公 司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年 度 报 告 收 入

和 利 润 造 假 , 根 据 该 决 定 , 公 司 应 相 应 调 整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度财务报表,但不影响本期利润数据。

  6. 请 你 公 司 说 明 报 告 期 享 受 债 务 豁 免 优 惠 合 计 约 人 民 币 9,990.44 万

元的具体情况和计算依据,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经初步了解和检查相关资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金色木棉豁免本金                                                      5,000.00

     金色木棉豁免利息                                                      488.00

     金色木棉豁免罚息                                                      2,904.99

     金色木棉豁免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                                    159.94

     和合资产豁免本金                                                      830.00

     和合资产豁免利息                                                      66.86
     和合资产豁免罚息                                                      235.89

     和合资产豁免复利                                                      230.89

     和合资产豁免诉讼费、律师费等                                          73.87

     合计                                                                  9,990.44


     依 据 《 关 于 印 发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2 号 — — 债 务 重 组 》 的 通

知 财 会 〔 2019〕 9 号 》, 该 事 项 债 务 豁 免 优 惠 金 额 9,990.44 万 元 应 计 入

投资收益,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针对该笔业务进行了科目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 请 你 公 司 说 明 产 投 基 金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前 是 否 已 解 散 、 已 分

配清算所得款项,如是,说明该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及依据;如否,说

明尚未解散、清算分配的原因,当前进度,相关会计处理原则,该事项

是 否 会 对 你 公 司 2020 年 损 益 产 生 影 响 及 其 依 据 。

     回复:

     经了解及检查账面记录,截至本回复日,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

基金尚未完成清算,公司目前未对是否减值进行测算,仍然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核算。公司还在与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方沟通,相关事宜还在进一

步协商。经目前公司现场了解情况,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被

投资方已停止生产经营,后续处理情况因公司及相关方未提供详细资料

及目前执行审计程序受限,产投基金清算事项的账面价值的确认及会计

处理是否正确等我们目前无法判断。

     关 注 函 31 号 回 复 如 下 :

  1.请 你 公 司 详 细 说 明《 业 绩 预 告 》及 2021 年 2 月 5 日 向 本 所 提 交 的 关
注 函 初 稿 均 明 确 2020 年 12 月 你 公 司 向 三 家 公 司 进 行 了 销 售 , 且 合 计 销

售 金 额 为 7,735.00 万 元 ;但《 回 复 公 告 》中 销 售 对 象 仅 为 一 家 公 司 ,销

售 金 额 却 仍 为 7,735.00 万 元 的 原 因 , 是 否 存 在 虚 构 交 易 的 情 形 。

    回复:

    根 据 我 所 项 目 组 检 查 销 售 合 同 、货 物 交 接 单 及 账 薄 记 录 等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的 销 售 中 对 无 锡 市 凯 悦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凯 悦 新 能

源 ) 销 售 了 发 动 机 配 件 7,735 万 元 ( 含 税 )。

     2.请 你 公 司 详 细 说 明 向 凯 跃 新 能 源 销 售 相 关 收 入 的 确 认 时 点 , 销 售

货物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同时,请说明凯跃新能源为你公司承担的租赁费及相关水电、物管费用

的 具 体 金 额 ,相 关 金 额 是 否 计 入 你 公 司 2020 年 财 务 报 表 ,如 是 ,说 明 具

体会计处理。

     回复:

     根 据 检 查 公 司 与 凯 跃 新 能 源 签 订 的 《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 第 6.2 条 明 确

“ 自 甲 方 验 收 签 字 之 时 起 ,货 物 的 所 有 权 归 甲 方 ”( 注 :此 处 甲 方 指 凯 跃

新 能 源 ,乙 方 指 公 司 )。公 司 与 凯 跃 新 能 源 签 订 的《 货 物 销 售 合 同 补 充 协

议 》中 第 2 条 :“乙 方 按 照 公 司 提 供 的 货 物 清 单 ,当 场 清 点 货 物 ,确 认 无

误后在货物接受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在验收签字之时起,货物的所有

权 归 甲 方 ”。此 处 的“ 乙 方 在 验 收 签 字 之 时 起 ,货 物 的 所 有 权 归 甲 方 ”据

公司管理层解释系笔误,应为”乙方在验收签字之时起,货物所有权归

乙 方 ”( 此 处 甲 方 指 公 司 ,乙 方 指 凯 跃 新 能 源 )。2020 年 12 月 27 日 ,凯

跃新能源签署了货物验收单,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凯跃新能源,因此,

目 前 仅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的 核 查 及 货 物 交 接 情 况 公 司 来 看 ,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 货 物 所 有 权 已 转 移 到 凯 跃 新 能 源 , 确 认 该 项 销 售 符 合 企 业 会

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根 据 公 司 与 凯 跃 新 能 源 签 订 的 相 关 协 议 ,凯 跃 新 能 源 2020 年 度 其

为 我 公 司 承 担 租 赁 费 336 万 元 ,水 电 费 185 万 元 、物 管 费 33.8 万 元 。上

述费用在相关合同签署前已计入公司管理费用。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凯跃

新能源垫付。

     3.请 你 公 司 结 合 销 售 产 品 的 类 型 及 特 性 进 一 步 说 明 以“ 新 能 源 汽 车

的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及部件的研发、销售及上门维修”为主业的凯

跃新能源向你购买传统发动机及配件并进行新能源改造的原因及合理

性,传统能源发动机及配件能否改装成新能源发动机及配件,与直接购

买新能源发动机及配件相比具有何种优势,其全国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

团队需要传统发动机及配件的具体用途及合理性。同时,说明凯跃新能

源向你公司采购金额占凯跃新能源年度采购金额的比例。

         回复:

         目 前 经 与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了 解 , 凯 跃 新 能 源 自 有 400 多 台 的 运 营 车

队以及全国性的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团队,需要从公司购买零部件进行

新能源改造。从公司直接采购相关产品,凯跃新能源可以发生开模费用

等 高 额 费 用 ,降 低 其 改 造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可 以 为 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支 持 ,

满足其改造过程中的技术需求。因公司在与相关方沟通我所走访程序时

对方存在监管检查顾虑,目前我们还未执行走访程序,后续根据沟通情

况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访谈及实地查看凯跃新能源后才能对具体用途及合

理性及凯跃新能源向公司采购金额占凯跃新能源年度采购金额的比例做

判断。
        4.《 回 复 公 告 》 尚 未 说 明 销 售 价 格 的 公 允 性 。 请 你 公 司 :

        ( 1)列 示 近 两 年 销 售 的 同 型 号 产 品 发 动 机 成 套 动 力 总 成 的 配 件 构

成 及 单 个 配 件 价 格 , 相 同 配 件 与 你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销 售 的 价 格 是 否 存

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的配件名称及价差,并说明差异的合理性;

        回复:

        据了解公司近两年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主要为发动机成套动力总

成,而向凯跃新能源销售的主要为发动机原材料及零部件,在价格上难

以直接进行比较。

        ( 2)结 合 销 售 产 品 的 生 产 年 限 ,对 比 同 行 业 同 类 产 品 情 况 ,说 明

销售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据 目 前 了 解 ,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的 生 产 年 限 为 2015 年 至 2020 年 。 由

于本次销售主要为发动机原材料及零部件,公司未能找到同行业同类产

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发动机动力总成配件具有定制化的特性,特定配

件在不同型号设备间往往无法通用,因此产品销售价格无法进行直接比

较 。公 司 按 照 成 本 加 成 原 则 向 无 锡 市 凯 跃 新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产 品 ,

定价系双方商业谈判后的合理价格。我们要求公司提供同类相关产品的

市场价格或其他能证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资料后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但是因为配件及原材料型号较多,且部分为进口原材料。国内无同类生

产产品及可比性不强,目前未能提供可用的价格可比信息,我所项目组

也未能判断其销售产品的定价是否公允。后续我们根据公司提供同类相

关产品的市场价格或其他能证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资料后对交易价格的

合理性。
       ( 3) 结 合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基 本 准 则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说明公允价值确定的过程与依据,

进一步分析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据了解凯跃新能源科技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公司发动机产品及配件有利于其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设备的生产、

加工,降低研发成本及研发周期,公司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向无锡市凯跃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定价系双方结合技术服务及后续产品研

发生产进行商业谈判后形成。我们要求公司提供同类相关产品的市场价

格或其他能证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资料后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但是因

为配件及原材料型号较多,且部分为进口原材料。国内无同类生产产品

及可比性不强,目前未能提供可用的价格可比信息,我所项目组也未能

判断其销售产品的定价是否公允。

       ( 4) 结 合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 — 收 入 》 的 相 关 规 定 , 说 明

“本次产品销售价格也综合考虑了双方后续合作及你公司后续提供的技

术支持”是否构成可变对价以及对收入确认金额的影响,进一步说明目

前销售收入确认金额及期间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回复:

       据了解公司本次对凯跃新能源的产品销售价格综合考虑了双方后

续合作及我公司后续提供的技术支持。根据双方协议:公司向凯跃新能

源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次数收取服务费,因此,上述技

术服务内容不构成本次产品销售的可变对价,公司确认的销售金额及期
间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请 你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 回 复 公 告 》 未 说 明 的 前 次 关 注 函 如 下 问 题 的 回 复 :

     ( 1) 2020 年 四 个 季 度 各 项 费 用 的 明 细 ;

        回复:

        见 关 注 函 13 号 回 复 的 相 关 内 容 。

     ( 2) 凯 跃 新 能 源 一 年 又 一 期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回复:

        据了解,公司已向凯跃新能源发函索要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

据,截止本回复日止,因对方存在监管检查顾虑,公司未收到凯跃新能

源的回复。我们正在督促公司积极联络凯跃新能源提供其一年又一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

     ( 3)你 公 司 向 凯 跃 新 能 源 销 售 的 产 品 名 称 及 型 号 、销 售 数 量 及 单 价 ;

        回复:

        据了解,公司销售的产品型号繁多,数量较大,具体见所发的销

售清单。

        ( 4) 2020 年 12 月 用 于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时 间 及 库 存 情 况 ;

           回复:

        据 了 解 , 公 司 2020 年 12 月 用 于 销 售 的 产 品 的 生 产 时 间 是 2015

年 至 2020 年 采 购 , 库 存 状 态 良 好 。

        ( 5)产 投 基 金 清 算 事 项 作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的

具体情况。

        回复:

        见 关 注 函 13 号 回 复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
    同时在年审过程中,我所项目组会持续重点关注上述事项,严格遵

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审慎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