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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2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亏损:750 万元–11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8637.5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08.68%-112.74%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09 元/股–0.014 元/股          盈利:0.11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 万元至-1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变动原因如下:

      1.去年同期,公司债权方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金色木棉

 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债务进行债务豁免,共计

 99,991,909.04 元,营业外收入所产生的收益增加导致去年同期净利润增加,公

 司本报告期未产生重大损益。

      2.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努力解决生产经营问题,但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原
定生产计划未按期完成,公司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未见明显增加。

    3.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了相关资产折旧、摊销及借款利息

支出,导致公司净利润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 号),根据处罚决定书认

定的事实,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亏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

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

沪仲案字第 3240 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的 50%,共计应退还 94,555,050

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

未经公司授权,直接于 2015 年 6 月至 9 月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誉华”)的 4025 万元(8050 万元*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

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 13.3.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法律途径对常州誉华进行追责。但

是基于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

    4.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

苏民初 12 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亿元,

案件受理费 1,041,8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046,800 元,由公司承

担。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5.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大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就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武进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

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淹城南路东侧龙资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武

国用(2015)第 11313 号】及宗地内相关构筑物。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该

土地执行拍卖的相关信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