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 资料,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询 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客观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解散合资公司暨收回技术许 可的议案》系根据公司及合资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议案,其会议审议、 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解散合资公司及收回技术许可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议事项。 独立董事: 李喜刚 王志强 刘胜元 2021年5月2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