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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7-19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0-01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17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86,758,1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31.4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621,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4%;反

    对13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6%;弃权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及进展公告于2010 年6 月18 日和2010 年7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①、表决情况:

    同意86,758,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央 金 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