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成都市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 联系电话: +86(028)8672 2255 成都分所 A座12层 telephone: +86(028)8672 2255 ShineWing 12/F, Block A, Air China Centur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enter, No.1 Hang Kong Road, 传真: +86(028)8529 3622 Chengdu Branch Chengdu, 610041, P.R.China facsimile: +86(028)8529 3622 验 资 报 告 XYZH/2011CDA2087 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尼木铜业公 司)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 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 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 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2 年 4 月 28 日的 2012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由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于 2012 年 5 月 7 日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大写伍亿捌仟万元整),全部为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已经西藏金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出具藏金会验字[2010]14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 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1 本验资报告供尼木铜业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尼木铜业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都分所 何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红伍 中国 成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2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资本 土 认缴新增注册 知 股东名称 地 其中:货币出资 资本 实 识 其 占新增注 货币 使 合计 物 产 他 占新增注 用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例 金额 册资本比 权 例 西藏矿业发展股 100.00% 100.00% 份有限公司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__ __ 合计 100.00% 1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580,000,000.00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被审验单位名称: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本次增加额 其中:货币出资 出资 出资 占注册资本 占注册资本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占注册资本总 金额 额比例 西藏矿业发展股 90.00% 598,000,000.00 99.67% 90.00% 99.67% 98.50% 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580,000,000.00 598,000,000.00 591,000,000.00 尼木县旅游开发 10.00% 2,000,000.00 0.33% 10.00% 0.33% 0.33% 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__ __ __ __ 合计 100.00% 600,000,000.00 100.00% 100.00% 100.00% 98.83% 20,000,000.00 20,000,000.00 580,000,000.00 600,000,000.00 593,000,000.00 说明:对于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前成立的被审验单位,本表“其中:货币出资”栏中的“金额”和“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次验资截 止日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及其占该期间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尼木县旅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取得拉萨市尼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540123060008 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20,000,000.00 元。根据 贵公司 2012 年 4 月 28 日的 2012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 新增的注册资本由甲方认缴,变更注册资本后,股东仍然是甲方和乙方。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 由原股东甲方于 2012 年 5 月 4 日之前缴足。甲方认缴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占注册 资本的 96.67%,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 (一)甲方实际缴纳新 增出资额人民币 580,000,000.00 元。其中:货币出资 580,000,000.00 元,于 2012 年 5 月 4 日缴存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尼木县 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25-850001040000571 账号内。 (二)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其中:甲方出资为人民币 598,000,00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99.67%。 (三)全体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 (不含 2006 年 1 月 1 日前的)人民币 593,00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98.83%。 四、其他事项 1、本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自报告日起计算时效期 90 天(财政部 国家工商 5 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1067 号,2001 年 9 月 30 日>规定,‘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 90 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本报告坚持以原件为准,不得更改换页、凡属复印无本所签章、注册会计师签字 无法律效力。 3、本报告根据贵公司提供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而成立。如因提供资料不实而 造成本报告失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