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西藏证
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公告如下:
承 承
诺 承诺 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 时间 期
项 限
非 西藏自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 36 正在履行
公 治区矿 (一)控股股东承诺 年5月 个 中。截止
开 业发展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并保障不损害上 12日 月 公告日,
发 总公司 市公司的利益,矿业总公司承诺如下: 西藏自治
行 (本公 “1、本公司将确保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开展与西 区矿业发
承 司控股 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不 展总公司
诺 股东) 新设或收购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 未出现违
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反承诺的
2、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情行。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藏矿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西藏矿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
商业机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
放弃该业务机会。
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西藏矿
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或因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导
致其等将来经营的产品或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产品或业务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退出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
(1)促使西藏矿业之外的控股子公司停止生产相竞争的产品、
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资产或
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西藏矿业
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
费用支出。”
(二)关联方承诺
矿业总公司持有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盛
源矿业”)40%的股权,为盛源矿业的控股股东。目前,盛源矿业及
其控股子公司与西藏矿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的权益,盛源矿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确保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开
展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
入,不新设或收购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藏矿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西藏
矿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
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
业务机会。
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西藏矿
业及其子公司业务的竞争关系,或因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
拓展导致其等将来经营的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
务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
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西藏矿业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支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总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矿业总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
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
务往来或交易。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
担因此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010年5月5日,矿业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之认
购合同》,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