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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西藏证

      监局的有关通知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梳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公告如下:
承                                                                                  承
诺                                                                          承诺    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事                                                                          时间    期
项                                                                                  限
非   西藏自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1    36   正在履行
公   治区矿        (一)控股股东承诺                                       年5月   个   中。截止
开   业发展        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并保障不损害上 12日      月   公告日,
发   总公司    市公司的利益,矿业总公司承诺如下:                                        西藏自治
行   (本公        “1、本公司将确保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开展与西               区矿业发
承   司控股    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不                展总公司
诺   股东)    新设或收购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                  未出现违
               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反承诺的
                   2、如果我公司及我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情行。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藏矿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我公司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
               内西藏矿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我公司放弃该
商业机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
放弃该业务机会。
    如我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西藏矿
业主营业务的竞争关系,或因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拓展导
致其等将来经营的产品或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产品或业务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退出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
    (1)促使西藏矿业之外的控股子公司停止生产相竞争的产品、
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有关的资产或
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西藏矿业
及其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
费用支出。”
    (二)关联方承诺
    矿业总公司持有西藏盛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盛
源矿业”)40%的股权,为盛源矿业的控股股东。目前,盛源矿业及
其控股子公司与西藏矿业均不存在同业竞争。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的权益,盛源矿业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确保自身及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不开
展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
入,不新设或收购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
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和共同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藏矿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
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西藏矿业,如在通知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西藏
矿业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
会;如果西藏矿业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
业务机会。
    如本公司由此获得的商业机会和业务资源在日后构成对西藏矿
业及其子公司业务的竞争关系,或因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
拓展导致其等将来经营的业务出现可能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
务产生相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
与西藏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2)由西藏矿业优先收购与相竞争业务有关的资产或本公司在
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本公司在限定时间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
    3、上述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
 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4、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西藏矿业
 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
 支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总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矿业总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
 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
 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
 务往来或交易。
     (3)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
 担因此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
 和间接损失)。”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010年5月5日,矿业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之认
 购合同》,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