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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4-07-24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4-023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

 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
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
司”)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向从事锂
资源开采业务或基础锂盐产品、锂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
销售业务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是为了支持公司对旗下锂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务战略整合的重要举措,
其目的在于用市场化方式将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的资源优势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相结合,有利于
西藏扎布耶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
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选择合适的锂产业战略投资者关系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公司锂资源的战略安全,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就矿业总公司
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
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鉴于矿业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行使优先
购买权,则构成关联交易。与矿业总公司相关的关联董事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
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矿业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曾泰
    注册号:5400001000245
    注册资本:3,32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中央大道 12 号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铬矿、铜矿(以上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28 日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扬
    注册号:542333100001X
    注册资本:9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日喀则地区仲巴县宝钢大道
    经营范围:锂矿、硼矿、锂硼系列产品、无机盐、盐湖生物资源
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30 日
       3、标的公司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
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74,730,734.99            788,340,643.35

负债                                 36,693,675.94             45,226,440.19

净资产                              738,037,059.05            743,114,203.16

营业收入                              5,326,252.16             96,669,719.58

净利润                               -5,077,144.11               813,615.14

       4、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西藏扎布耶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7,170           50.72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19,725           21.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6,740           18.00
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                                  3,720             4.00
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3,000             3.23
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
                                                      2,580             2.77
中心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65              0.07
                    合计                             93,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依据
       矿业总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西藏扎布耶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3CDA5055-1”《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西
藏扎布耶的总资产为 774,730,734.99 元,负债为 36,693,675.94 元,净
资产为 738,037,059.05 元,营业收入为 5,326,252.16 元,净利润为
-5,077,144.11 元。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4〕
89 号”《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
技有限公司 2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西藏扎布耶资产账面值 77,473.08 万元、评估值
142,608.23 万元、评估增值 65,135.15 万元、增值率 84.07 %,负债账
面值 3,669.37 万元、评估值 3,675.85 万元、评估增值 6.48 万元、增
值率 0.1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73,803.71 万元、评估值 138,932.38
万元、评估增值 65,128.67 万元、增值率 88.25%。即西藏扎布耶的评
估价值为 138,932.38 万元,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 27,786.48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取得备案文件。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3 号
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同时符合或接受以下基本条件:
    1、为从事锂资源开采业务或基础锂盐产品(指碳酸锂、氢氧化
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锂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指磷酸铁
锂、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料等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
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2、2014 年第一季度末合并报表净资产不低于 150,000 万元人民
币;
    3、交纳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4、不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受让;
    5、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请受让;
    6、接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7、充分知悉并接受转让方事先说明的关于标的股权的瑕疵等事
项;
    8、受让标的股权后三年内不得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给任何第三
方。
    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同时符合或接受
上述 1 至 8 项条件,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同时
符合或接受上述 3 至 8 项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挂牌公告的要
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标的股权并交纳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参与受让标的股权。
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
易所申请受让标的股权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锂资源开采业
务或基础锂盐产品(指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锂
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指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
料等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的业务合同、销售发票、收支
明细等相关资料,2014 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以证明符合上述 1 至 2 项条件。若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
向受让方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文件,视为不符合上述 1 至 2 项条件。
    五、挂牌底价、转让方式、优先购买权行使
    1、挂牌底价
    根据矿业总公司召开的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股
权的挂牌底价为 31,000 万元。
    2、转让方式
    若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若公开挂牌转让公
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转让。
    3、优先购买权行使
    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就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下,可以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西藏扎布耶两个或两个以上其
他股东主张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在挂牌
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挂牌公告的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提交申请受让标的股权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确定是否参与标的股
权的竞价(是否参与标的股权的竞价不影响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
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能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
挂牌公告的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受让标的股权的,视
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后,矿业总公司应通知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是否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
购买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应在收到矿业总公司通知后 10 日内回
复矿业总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在前述时
间内回复矿业总公司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西藏扎布耶其他股
东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矿业总公司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后续
未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矿业总公司将扣收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期间损益及费用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损益由受
让方享有或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
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关于公司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说明
    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
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
的范围内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就西藏自
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矿业总公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
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事项意在确保公司锂资源的战略安全。若公司
最终受让标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锂资源控制力。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
生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1.64 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
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
民币的范围内就矿业总公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
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如果公司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就矿业总公
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将构成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方式公平、
合理,对此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