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4-023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 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 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公 告。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 司”)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向从事锂 资源开采业务或基础锂盐产品、锂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 销售业务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是为了支持公司对旗下锂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务战略整合的重要举措, 其目的在于用市场化方式将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的资源优势与行业内优秀企业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相结合,有利于 西藏扎布耶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 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选择合适的锂产业战略投资者关系到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确保公司锂资源的战略安全,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就矿业总公司 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 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鉴于矿业总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行使优先 购买权,则构成关联交易。与矿业总公司相关的关联董事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 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 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矿业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曾泰 注册号:5400001000245 注册资本:3,32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中央大道 12 号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铬矿、铜矿(以上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成立日期:1998 年 4 月 28 日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扬 注册号:542333100001X 注册资本:93,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日喀则地区仲巴县宝钢大道 经营范围:锂矿、硼矿、锂硼系列产品、无机盐、盐湖生物资源 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30 日 3、标的公司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 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4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74,730,734.99 788,340,643.35 负债 36,693,675.94 45,226,440.19 净资产 738,037,059.05 743,114,203.16 营业收入 5,326,252.16 96,669,719.58 净利润 -5,077,144.11 813,615.14 4、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西藏扎布耶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7,170 50.72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19,725 21.2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6,740 18.00 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 3,720 4.00 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3,000 3.23 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发展 2,580 2.77 中心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65 0.07 合计 93,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股权作价依据 矿业总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西藏扎布耶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3CDA5055-1”《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西 藏扎布耶的总资产为 774,730,734.99 元,负债为 36,693,675.94 元,净 资产为 738,037,059.05 元,营业收入为 5,326,252.16 元,净利润为 -5,077,144.11 元。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衡评报〔2014〕 89 号”《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 技有限公司 2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西藏扎布耶资产账面值 77,473.08 万元、评估值 142,608.23 万元、评估增值 65,135.15 万元、增值率 84.07 %,负债账 面值 3,669.37 万元、评估值 3,675.85 万元、评估增值 6.48 万元、增 值率 0.18%,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73,803.71 万元、评估值 138,932.38 万元、评估增值 65,128.67 万元、增值率 88.25%。即西藏扎布耶的评 估价值为 138,932.38 万元,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 27,786.48 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取得备案文件。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3 号 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同时符合或接受以下基本条件: 1、为从事锂资源开采业务或基础锂盐产品(指碳酸锂、氢氧化 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锂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指磷酸铁 锂、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料等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 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 2、2014 年第一季度末合并报表净资产不低于 150,000 万元人民 币; 3、交纳 5,000 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4、不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受让; 5、不得以委托或信托方式申请受让; 6、接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7、充分知悉并接受转让方事先说明的关于标的股权的瑕疵等事 项; 8、受让标的股权后三年内不得将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给任何第三 方。 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同时符合或接受 上述 1 至 8 项条件,对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同时 符合或接受上述 3 至 8 项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挂牌公告的要 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标的股权并交纳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参与受让标的股权。 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向西南联合产权交 易所申请受让标的股权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锂资源开采业 务或基础锂盐产品(指碳酸锂、氢氧化锂、氯化锂等锂化合物)、锂 金属加工、锂电池正级材料(指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三元材 料等锂电池正级材料)生产及销售业务的业务合同、销售发票、收支 明细等相关资料,2014 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以证明符合上述 1 至 2 项条件。若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 向受让方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文件,视为不符合上述 1 至 2 项条件。 五、挂牌底价、转让方式、优先购买权行使 1、挂牌底价 根据矿业总公司召开的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股 权的挂牌底价为 31,000 万元。 2、转让方式 若公开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公开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若公开挂牌转让公 告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进行转让。 3、优先购买权行使 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就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下,可以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西藏扎布耶两个或两个以上其 他股东主张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在挂牌 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挂牌公告的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提交申请受让标的股权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并确定是否参与标的股 权的竞价(是否参与标的股权的竞价不影响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 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能在挂牌公告期届满当日 17:00 前按照 挂牌公告的要求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受让标的股权的,视 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 后,矿业总公司应通知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是否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 购买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应在收到矿业总公司通知后 10 日内回 复矿业总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未在前述时 间内回复矿业总公司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西藏扎布耶其他股 东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矿业总公司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后续 未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就标的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矿业总公司将扣收西藏扎布耶其他股东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六、期间损益及费用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损益由受 让方享有或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 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七、关于公司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说明 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 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 的范围内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决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就西藏自 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矿业总公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 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事项意在确保公司锂资源的战略安全。若公司 最终受让标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强公司锂资源控制力。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年初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 生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 1.64 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西藏自治 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转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20% 股权择机行使优先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交易价格不超过 5.56 亿元人 民币的范围内就矿业总公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择机行使优先 购买权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如果公司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就矿业总公 司转让西藏扎布耶 2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将构成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方式公平、 合理,对此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