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9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1-04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审议未通过议案的情况,议案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故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
珠二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以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0 日(下午)15:00 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28 人,代表股份 115,897,71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550,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8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47,7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99,7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2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47,7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6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5,661,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60%;反对 2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0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593%;反对 2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9.14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8,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68%;反对 2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7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8,72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2068%;反对 2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7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未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西藏矿业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115,497,988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