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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7-01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3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
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3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
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
查期间,共 1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 3
名激励对象和 1 名激励对象配偶在激励对象知悉本次股权激
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如下:
    1、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未
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
故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基
于谨慎考虑,上述三名人员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
权益的资格。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经综合评估,公司在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时相应调
整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核查确认,另有 1 名激励对象的配偶在激
励对象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激励对象仅知
悉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
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本人也并未向其配偶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配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
行为。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自己根据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任
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其余 9 名核查对象进行股票交易均系知悉内幕信息
前,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4、经核查,在本次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
以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
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 1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