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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5  

                              西藏矿业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6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
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
月1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西藏矿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138人,
代表股份137,607,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779,88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5,828,05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95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5,828,05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4.9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5,828,05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4.95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
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信托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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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意 24,579,39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1655%;反对1,248,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9,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55%;反对1,248,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4.8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④回避表决情况: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104,163,875 股,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7,616,013 股,因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矿业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所以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西藏藏华工贸
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表决 104,163,875 股、7,616,013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
   西藏矿业

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
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