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藏矿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
立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的规定
和要求,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
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公司
2022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 当 期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126,293,126.06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95,335,687.3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
供普通股东分配利润 237,919,576.98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64,336,788.04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最新《未来(2022—2027 年)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及战略要求,考虑到公司当前所处行业的
特点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满足公司
业务开拓及投资的需要,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金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
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
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
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
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
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四、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
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遵循了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
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
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同意《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七、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发表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
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相关的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
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不会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综上,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
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
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
拟签订重大(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独立意见
武钢集团与公司签署的《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遵
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
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武钢
集团签订《办公(写字)楼租赁合同》。
九、对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公司正常开展的业务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补
充审议。同时,提请公司持续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
联交易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补充审议。
独立董事:
牟文 王蓓 杨勇
邓昭平 严洪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