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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2023-04-2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二〇二三年四月
    1 总则
    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
ESG事宜等。
    2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2.1、2.2、2.3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2.5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立ESG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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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发展跨部门工作组,作为主要协调和执行机构,组长由总
经理担任,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指派部门负责人作为小组
成员,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联络等工作。
    3 职责权限
    3.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3.1.2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1.3 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包括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等;
    3.1.4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4.1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4.1.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ESG、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4.1.2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
    5 议事规则
    5.1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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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可随时通知召开。
    5.2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3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5.4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5.5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6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7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8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9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附 则
    6.1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6.2 本细则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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