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独立意见(汤欣、陈家乐、范立夫)2019-01-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普
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连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本次关连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基金”)和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小贷”)的管
控能力,提升公司对广发基金、广发小贷的管理和运营效率,有助于公司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
2、本次关连交易内容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3、本次关连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关连交易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连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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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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