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现对《广发证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广发证券 2018 年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业务及管理领域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 大缺陷。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同意《广发证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