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连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 雄 汤 欣 陈家乐 范立夫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