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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于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0 楼 4008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
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其中
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郭敬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
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林传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林传辉先生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林传辉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
    (3)林传辉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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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林传辉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孙树明
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上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林传辉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之附件。


   三、审议《关于授权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
   1、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
   2、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2
附:林传辉先生简历


    林传辉,男,1964 年 2 月生,本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5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干部、组织局副处级调研员,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4 月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林传辉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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