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 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范立夫 胡 滨 梁硕玲 黎文靖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