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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2021-07-29  

                        债券简称:19 广发 03                               债券代码:112857.SZ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1 年度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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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来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发行人”)对外
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
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
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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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 5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6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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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8〕
1826 号”文核准,广发证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78 亿元的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2019 年 3 月 1 日,广发证券完成发行人民币
78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1、发行主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9 广发 03,债券代码为 112857.SZ;品种二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简称为 19 广发 04,债券代码为 112858.SZ。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总额为人民币 78 亿元,全部为品种
一。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
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7、起息日:2019 年 3 月 1 日。

       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
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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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0、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2、债券利率:19 广发 03 的最终票面利率为 3.70%。

    13、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
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8、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9 广发 0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
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
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发行人董事长、高
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报告如下:

    广发证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孙树明先生和副总经理罗斌华先生、杨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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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书面辞职函,其中:

    1、广发证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因任职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广发证券董事长、
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广发证券控股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职务。

    2、罗斌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继续担任广发证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资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职务。

    3、杨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广发证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
续担任广发证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资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21 年 7 月 22 日,经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
林传辉先生为广发证券董事长,并委任林传辉先生为广发证券与香港联交所沟
通的授权代表;选举林传辉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同时聘任易阳方先生、辛治运先生、李谦先生、徐佑军先生担任广发证券
副总经理,聘任徐佑军先生担任广发证券合规总监、孔维成先生担任广发证券
首席风险官。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徐
佑军先生将自其获得监管部门认可之日起正式履行合规总监职责。在徐佑军先
生正式履职之前,原合规总监武继福先生仍继续履职。易阳方先生、李谦先生
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广发证券将按相
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
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

                                   6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江志强、孙逸然、王鲲鹏

    电话:021-38674904、021-38032079

    传真:021-38674504、021-3890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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