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11-10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股票代码:000776
债券简称:13 广发 03 债券代码:112183.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9499.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9500.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9562.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9563.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9564.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8 债券代码:149593.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09 债券代码:149594.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0 债券代码:149633.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9634.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9635.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3 债券代码:149658.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6 债券代码:149650.SZ
债券简称:21 广发 17 债券代码:149687.SZ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021 年 11 月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
证明文件。招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
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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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作为“13 广发 03”、“21 广发 03”、“21 广发 04”、“21 广发
05”、“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08”、“21 广发 09”、“21
广发 10”、“21 广发 11”、“21 广发 12”、“21 广发 13”、“21 广发 16”和
“21 广发 17”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
约定,现就本次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
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以下简称
“《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22.74 亿元,借款余额
为 2,302.27 亿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2,547.50 亿元,累
计新增借款金额 245.23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3.98%,超
过 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1、银行贷款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22.26 亿元,
主要系长期借款减少 16.68 亿元。
2、公司信用类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债券余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370.65 亿元,增
加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36.24%,主要系公司债券及永续次级债券增加所致。
3、其他借款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103.16 亿元,
主要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减少 104.4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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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
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 2020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招商证券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
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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