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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2022年兑付兑息公告2022-09-05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49593                                        债券简称:21 广发 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一)2022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支付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2 年 9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1 广发 08;债券代码:149593。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53
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390 天,发行规模为 46 亿
元,票面利率为 2.69%。
    5、起息日:2021 年 8 月 13 日
    6、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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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9 月 7 日。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2)》(信评委
函字[2022]跟踪 0194 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广发 08”的票面利率为 2.69%,本次兑付兑息每手(面值 1,000
元)“21 广发 08”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 1,028.74246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22.993972 元;非居
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合计为 1,028.742465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6 日
    2、除息日:2022 年 9 月 7 日
    3、兑付兑息日:2022 年 9 月 7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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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前 2 个交易日,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兑付日
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等机构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兑付兑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55 楼

                                     3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7 层
联系人:黄予昕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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