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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04-24  

                              债券简称:22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085.SZ
      债券简称:22 广发 C2                     债券代码:148086.SZ
      债券简称:22 广发 C3                     债券代码:148121.SZ
      债券简称:22 广发 C4                     债券代码:148122.SZ
      债券简称:23 广发 D1                     债券代码:148166.SZ
      债券简称:23 广发 D2                     债券代码:148238.SZ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2023 年 4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

业行为准则》”)、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以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发证券”或

“公司”)出具的公告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

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

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广

发 C1”,债券代码:148085.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

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发 C2”,债券代码:

148086.SZ)、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

种一)(债券简称“22 广发 C3”,债券代码:148121.SZ)、2022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广

发 C4”,债券代码:148122.SZ)、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 广发 D1”,债券代码:148166.SZ)、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

“23 广发 D2”,债券代码:148238.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相关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和发行人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广发

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公告”),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

项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05 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

                                  3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

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签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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