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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2023-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草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

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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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

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

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

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

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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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和人

员: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

   (三)各类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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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网

站;

   (五)公司网站;

   (六)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说明会;

   (七)一对一沟通;

   (八)邮寄资料;

   (九)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

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

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

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

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均须根据《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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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另外,

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在报章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必须

注明有关内容可同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览阅。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公司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gf.com.cn;

   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为:gfzq@gf.com.cn;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为:020-87550265、87550565;

   公司投资者咨询传真专线为:020-8755416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szse.cn;

   香港联交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hkex.com.hk。

   投资者关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

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

当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

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

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活动中提供的文

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

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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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附件一),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细则


                      第一节 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

会。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

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

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

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

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

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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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参加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

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处于持

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公司可

根据《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节 接受调研

   第十四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

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

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具体格式见附件二。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

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

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

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

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


                             7
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

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调研机

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

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

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

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

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

                         第三节 互动易平台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

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

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在互动易平

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

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

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


                                8
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具体

事务执行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投资者关系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

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具体职责主要


                               9
内容包括:

   (一)收集公司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

充分的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

会议材料;

   (三)负责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

作;

   (四)负责起草临时报告和各种公告;

   (五)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参观、来访等多种方式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回答投资者咨询;

   (六)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

   (七)在公司网站中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披露公司相关信

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八)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

者保持经常性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九)加强与财经媒体的沟通,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负责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沟通的

各类活动,接受媒体采访等;

   (十一)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10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

公司管理层;

   (十二)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

   (十三)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投资者关系顾问

公司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十四)调查、研究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撰

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的研究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十五)跟踪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拟定、修改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

报公司批准实施;

   (十六)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不影响经营管理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控股、

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管理相

关知识的培训;在展开重大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办专门

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11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

公司的形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

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

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原《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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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 资 者 关 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活动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
称及人员姓
名
时间
地点及形式
上市公司接
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
活动主要内
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
有)
日期




                                13
附件二:调研机构及个人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广发证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

做出如下确认和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不打探贵公司未向公众公开重大信息或内幕消息(“未公开信息”),

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本人

(公司)在调研期间获取的信息仅供进行评估贵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及/或新闻稿之目的使用,未经贵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其

他人的利益或其他目的而使用;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14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

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贵公司,并保证相

关内容客观真实;如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自行或根据

贵公司要求及时改正;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如导致给投资者造成任何损失的,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

任,对广发证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广发证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

济赔偿的权利;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

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参

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

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15
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变更理由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为加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为加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
                                                                                     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第一条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第一条                                                                    引》第一条及结合实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际情况修订,并优化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表述。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了解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第二条   的管理行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提高公司透明度,增进投资者对       第二条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公司的了解、认同和信心,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                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引》第三条修订。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
           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三条                                                                    第三条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部门、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
                                                                                                                                                      引》第四条修订。
           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予以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



                                                                            16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              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
         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1.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第四条       2.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        删除该条。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引》更新情况修订。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5.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第五条                                                                   第四条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引》第二十五条修订。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
                                                                                  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第六条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引》第七条修订。
         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17
         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五)企业文化建设;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通告;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通告;
                                                                                     (二)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4.香港联交所的网站;
                                                                                 的网站;
             5.公司网站;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五)公司网站;
             6.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第八条                                                                  第七条       (六)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说明会;
             7.一对一沟通;                                                                                                                    引》第八条、第十五
                                                                                     (七)一对一沟通;
             8.邮寄资料;                                                                                                                      条修订,并优化表述。
                                                                                     (八)邮寄资料;
             9.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
                                                                                     (九)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
             10.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11.现场参观;
                                                                                     (十一)现场参观;
             12.路演;
                                                                                     (十二)路演;
             13.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
                                                                                     (十三)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
                                                                                 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为公司国内的指定的信息披露
                                                                                 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
         报纸,公司国内的信息披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
                                                                                 释说明。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     指引第 1 号——主板
             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均须根据《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另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 7.1.2 条修订。
         外,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在报章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
                                                                                     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均须根据《香
         必须注明有关内容可同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览阅。
                                                                                 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另
                                                                                 外,任何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而在报章上刊登的所有公告或通告,
                                                                                 必须注明有关内容可同时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览阅。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第十条   并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等快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九条       公司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gf.com.cn;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公司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gf.com.cn;                                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为:gfzq@gf.com.cn;                 引》第八条、《深圳证



                                                                         18
               公司投资者关系专用邮箱为:dshb@gf.com.cn;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为:020-87550265、87550565;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为:020-87550265、87550565;                    公司投资者咨询传真专线为:020-87554163;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投资者咨询传真专线为:020-8755416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szse.cn;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szse.cn;                      香港联交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hkex.com.hk。           运作》第 7.1.6 条及
               香港联交所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hkex.com.hk。                      投资者关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     实际情况修订。
               咨询电话应由熟悉相关情况的专人负责,公司保证电话在工作            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
           时间内线路通畅。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告。                      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
                                                                                 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
                                                                                 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活动中提   指引第 1 号——主板
   -           -                                                        第十条
                                                                                 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 年。                                                         第 7.1.5 条 及 第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7.2.6 条修订。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
                                                                                 格式见附件一),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四章        与特定对象沟通的管理及信息披露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细则                                     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更新情况修订。
               本章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
           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十一条   其关联人;                                                     -          删除该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持有、控制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更新情况修订。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有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十二条                                                                  -          删除该条。
           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                                                                           指引第 1 号——主板
           等情形除外。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9
                                                                                                  更新情况修订。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十三条   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         -      删除该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机构名义签署。                                                                         更新情况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上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第十四条   市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     -      删除该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更新情况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
第十五条                                                                    -      删除该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公司。公司对上述相关文件需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录程序,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更新情况修订。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
第十六条                                                                    -      删除该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本次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公
                                                                                                  更新情况修订。
           司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
           上传,但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
   -           -                                                          第一节   投资者说明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
                                                                                                  理第三节新增。




                                                                           20
                       公司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   第十一条   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指引第 1 号——主板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     第 7.3.1 条修订。
                   的问题予以答复。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   第十二条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指引第 1 号——主板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     第 7.3.3 条修订。
                   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参加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处于持续督
                                                                                  指引第 1 号——主板
                   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公司可根
-   -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据《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
                                                                                  第 7.3.2 条 及 第
                   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7.3.4 条修订,并优
                   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化表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
-   -    第二节        接受调研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
                                                                                  理第四节新增。




          21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
                   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
                   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具
                   体格式见附件二。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     指引第 1 号——主板
-   -   第十四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     第 7.4.4 条修订,并
                   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优化表述。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
                   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
                   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
-   -   第十五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7.4.5 条修订。
                       公司在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
                   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     指引第 1 号——主板
-   -   第十六条   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 7.4.6 条修订,并
                   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     优化表述。
                   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    第三节        互动易平台
                                                                                  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2
                                                                                                                                                     第七章投资者关系管
                                                                                                                                                     理第五节新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                                                        第十七条     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    指引第 1 号——主板
                                                                                       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7.5.1 条修订。
                                                                                           公司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在互动易平台所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
    -            -                                                        第十八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不确定性和风险。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
                                                                                                                                                     第 7.5.2 条修订。
                                                                                       易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
             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指
             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引》第二十一条修订。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
             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
                                                                                       关工作;
             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指引第 1 号——主板
             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7.1.3 条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23
                  (一)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引》第二十六条修订。
                  (二)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包括产业、产品、技术、运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营、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
     -            -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优化。
                                                                                        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自公司发行的 H 股在香港联合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公司原《投资者关系管
 第二十六条   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投资者 第二十九条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理制度》自动失效。
              关系管理制度》自动失效。                                                                                                               4.1.5 条修订。

注:由于本次修订新增及删减条款,《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亦做相应变更。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