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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为太仓德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945,055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40%。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股份解除限售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3 号)
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向江门市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君合投资”)、太仓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太仓德源”)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6,373
股 ,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3.64 元 / 股 , 其 中 君 合 投 资 认 购
68,681,318 股,太仓德源认购 54,945,055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 人 民 币 449,999,997.72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756,183.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39,243,813.75
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手续,并
    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君合投资与太仓德
    源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至发行对象
    名下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限售期由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4 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4 年 9 月 19 日刊登于《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04,513,250
    股增加至 528,139,623 股,其中君合投资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68,681,318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00%;太仓
    德源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4,945,055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0.40%。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截至目前,公司未
    发行新股,或进行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
    本未发生变化。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以 2017-060 号公告披露,君合投
    资持有的公司股票 68,681,318 股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解除限
    售。


           二、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人名称

太仓德源投资                                                                         承诺期限内
               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过户                2014 年 9 月
                                                        2013 年 09                   相关承诺人
管理中心(有                                                         22 日至 2017
               至发行对象名下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27 日                     未出现违反
                                                                     年 9 月 24 日
限合伙)                                                                             承诺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日
    期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
54,945,0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质押的股份
        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
序号    持有人简                     流通股数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截止于
                   份数(股)
            称                       (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2017 年 10 月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19 日)

 1      太仓德源   54,945,055      54,945,055     39.67%         14.10%       10.40%    16,480,000
       合计        54,945,055      54,945,055     39.67%         14.10%       10.40%    16,48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36,763,237    25.90%      -54,945,055           81,818,182     15.49%

2、高管锁定股             1,759,283      0.33%              0             1,759,283      0.3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138,522,520    26.23%      -54,945,055           83,577,465     15.82%
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89,617,103    73.77%      54,945,055        444,562,158        84.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
                         389,617,103    73.77%      54,945,055        444,562,158        84.18%
计

三、股份总数             528,139,623     100%               0         528,139,623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达股份上
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时做出的股
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3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对美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
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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