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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要求从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以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
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
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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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八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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