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新会美 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八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李汉国、陈玉宇、杨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