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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3-0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028 号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028 号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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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 慧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娟




           中国上海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028 号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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