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陈玉宇先生、杨兴旺先生和杨燚女士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6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河南中 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上述事项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而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合法合规,可提高公司整体收益,风险可控,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也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 陈玉宇、杨兴旺、杨燚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