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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9-01-0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股东大会议程

       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       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
       列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
       公司职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
       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       (十六)对因本章程第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的其他职权。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3
议案二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有效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广东新会美达
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拟对
外提供委托贷款,相关情况如下:
    一、 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中国农
业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农行”)向河南中科天地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境”)提供 9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期限一年(注: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借款 6 个月后可提前归还
本息),贷款年化利率为 10.5%,由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建融”)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光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1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5 月 16 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 2 号楼 1 单元 13 号
    经营范围: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技术研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大气、污水、烟尘治理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如下图:

              韩先峰

                  100%


         上海尚谷商贸有限公司              何光明


                                4
                         99%                             1%




                         河南中科天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环境拥有多门类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其经
营主要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为主,把废弃物综合利用,转化为环
保资源,目前已掌握第三代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处置技术、RDF 热
解处置工业固废技术、RDF 热解处置危险废物资源化技术、高强
度陶粒技术、流动床活性焦吸附污水提标技术等,实现垃圾、污
水变资源。
    中科环境现持有浙江东方绿谷净水技术有限公司 75%的股
权,该公司主要沿着污染治理、资源回用、绿色生产技术的发展
思路逐步推进,在市政废水提标治理、河道湖泊水体净化、工业
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程设计与建设的实际
经验和成功业绩,形成了以活性焦吸附过滤深度处理技术和高效
电化学技术为核心的环境治理高新技术。中科环境从事的环保业
务作为国家鼓励性事业,享有免税优惠政策,未来前景较好。
    该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7 年度,中科环境总资产约 2 亿元,净资产约 1.3 亿元,
资产负债率 33.36%,营业收入约 1.13 亿元,净利润约 0.47 亿
元。该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1 月
总资产          5,250           13,232          20,072           28,279
总负债           248             4,628           6,698            9,949
净资产          5,002            8,604          13,374           18,330
资产负债率%      4.72            34.97           33.36            35.18
营业收入        5,168            8,250          11,359           13,264
净利润          2,000            3,602           4,769            4,956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名称: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红岛经济区红岛街道岙东南路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
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再担保(试行);债券
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
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对外
投资。
    股权结构如下图:

                                            国投泰康       山东省经      山东省财金
                                            信托有限       济开发投      融资担保基
                                            公司           资公司        金管理有限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公司
       监督管理委员会
                                                   56.8%         41.7%          1.5%
                   100%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                                合伙)


                     75%                                   25%




                        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 亿元组建成立青岛建融,注册资本 10 亿元。
    2017 年青岛建融通过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20 亿元,引入
山东省财金融资担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省级
财政投资出资 5 亿元,原股东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配资 5 亿元。增资扩股后,青岛建融成
为山东省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等级提

                                        6
升至 AA+。
    青岛建融近三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总资产              12.87           22.78        23.61
总负债               2.26           11.77         2.24
净资产               10.6             11         21.37
资产负债率%         17.57           51.66          9.4
营业收入              1.1             1.1         1.02
净利润               0.25            0.39         0.35

    四、 委托贷款的收益预测及风险提示
    1、收益预测
     本次委托贷款共发放 9000 万元,期限一年,年化利率约
10.5%,利息按月收取,预计每月将收取利息约 78.75 万元,另
外需向受托方江门农行支付手续费约 27 万元。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年化利率明显高于同期限银行定期存款、
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等的年利率,可以使有效本金收益最大
化,进一步减轻财务费用压力。
    2、存在风险:
    借款方可能因应收账款未能及时回笼,导致贷款未能按时归
还。
    3、风险控制
     (1)、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方青岛建融的实控人是青岛城市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百分百控股国有投资集团,拥有良好信
用。另外根据企业征信报告显示,担保方未发生过违约失信的行
为,对本次业务提供资金安全保障。
    (2)、据担保方反映,借款方已向担保方提供足额的反担保,
保证抵质押物合计评估价值约 3.66 亿元经担保方审查后,已形
成担保意向。若借款人未能如期归还到期借款,担保方将直接承
担偿债义务。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足额、到位,由此可见,
资金安全有进一步保障。
     五、委托贷款业务现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
                             7
公司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尼龙”)将自有闲
置资金 9,000 万元委托江门农行向上海金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贷款年化利率 10.5%。2018 年 12 月 29 日,收回
贷款本金 9000 万元,收到利息 1,181,250 元。
    2、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德华尼龙
将自有闲置资金 9,000 万元委托江门农行向中科环境提供委托
贷款,贷款年化利率 10.5%。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目前,收到两期利息共 1,338,750 元。
    六、资金管理中心建议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借款方经营流动资金,资金投向
合法。且有担保方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资产状况及企业信用良
好,均未出现过违约拖欠行为,具备足够的代偿能力。若借款方
逾期未还,将直接由担保方承担本次债务偿还责任,资金安全有
所保障。因此,建议由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作为委托方,
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向中科环境再次贷出
资金 9,000 万元,贷款年化利率 10.5%,期限一年(委托人同意
借款人借款 6 个月后可提前归还本息)。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
有闲置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又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本次委托贷款的发放不影响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的建议及公司经营班子意见,董事会拟同
意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委托江门农行向中科环境提供
9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借款 6 个
月后可提前归还本息),贷款年化利率为 10.5%。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
经收回对外委托贷款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议案三
                            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
《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为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经营资金安全运作的前提下,拟授权公司在余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包含 2 亿元)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授权余额内可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一、 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正常安全运作的前
提下,通过合理运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证券投资,以达到提高公
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的目的。
    (二)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三)投资额度、期限
    拟申请授权在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 2 亿元)
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授权余额内可由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 年内有效。(投资取得的收益允许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
额不包含在本次授权余额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任何不
利影响。
    (五)实施方式
    在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 2 亿元)的范围内,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逐笔审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9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
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
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
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
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
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
险。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
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三、资金管理中心建议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预期
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一定的亏损风险。
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能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建议在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包含 2 亿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逐笔审批,
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获得
一定的经济收益。证券投资额度活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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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作用,根据公司资
金管理中心的建议及公司经营班子意见,董事会拟同意公司进行
证券投资活动,在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包含 2 亿元)
的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逐笔审批,并授权管理层负责
组织实施。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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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李明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现由于
监事刘江华先生已提出辞职,监事会成员缺额 1 人,须按照有关
规定,由股东大会补选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现提名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附李明先生简历。
    李明,男,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在海信集团任职法律顾问
职务;2002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任职执
业律师;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在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职务;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广东
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 年 3 月至今在青岛昌
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美达股份实际控制人
控股的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明先生未持有美达股份股票,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
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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