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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达
股份”或 “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昌盛
控股”)的通知,青岛即墨城投新动能产业发展扶持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或“即墨新动能”)与昌盛控
股、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昌
盛东方实业”)、昌盛控股实际控制人李坚之(以下简称“丁方”)
(以下统称“协议各方”)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签署了《债权投
资协议》,由即墨新动能向昌盛控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
资金支持,定向用于支持昌盛控股及其体系内公司的经营发展。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全面展开
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精神,毫不动摇的支持民营企业
发展,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与青岛城投集团联合其他相关机
构,设立推动区域产业结构升级的综合性投资平台——即墨新动
能,旨在于推动即墨区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项目的转型
升级,纾缓即墨区内优质企业的资金压力、化解流动性风险。
    本次协议各方签署的《债权投资协议》,体现了地方政府对
昌盛控股的关怀和支持。昌盛控股亦将提供一揽子增信措施,以
保障即墨新动能的相关投资权益。
    二、本次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债权投资,
投资款一次性或分次发放,债权期限到期日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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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项下投资资金仅限用于缓解乙方资金压力,化解流动性风
险,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不得变更资金用途。
    2.增信措施:
    (1)若乙方在任何一笔债权投资存续期内不能全部偿还甲
方的债权投资本金及收益且不能提供其他甲方认可的增信方案,
则将届时持有的 154,411,124 股美达股份(以及该等股份因美达
股份送转产生的新增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排他地、唯一地、不可
撤销地,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委
托给甲方,并在乙方所持美达股份股权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7 日内
启动将表决权委托的相关程序并递交相关材料,且在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表决权委托。
    (2)若甲方获取了上述表决权,则甲方在获取上述表决权
委托后:①不谋求且不协助或通过任何第三方谋求对美达股份的
实际控制权,并继续保持与乙方的一致行动;②有权向美达股份
派驻一名董事会成员,除此以外不干涉美达股份表决权委托时的
既有董事会成员构成及议事规则;③在对甲方权益不构成损害的
前提下,不干涉美达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甲方违背承诺(包
括但不限于滥用表决权干扰美达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损害
美达股份中小股东权益等不当举措),则乙方对甲方的表决权委
托于甲方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
    (3)乙方以其控股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青岛隆盛晶硅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产提供增
信,并以其控股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部分电站项目进行动产抵押担保。
    (4)本协议项下债权投资由丙方和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实质上为即墨新动能对昌盛控股的资金扶
持,同时昌盛控股将其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对
此次债权投资提供部分增信,鉴于即墨新动能已同意不谋求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且保持与昌盛控股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债权投资
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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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在昌盛控股与即墨新动能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
排生效后,届时昌盛控股在对上市公司行使权力时,将需要提前
通知即墨新动能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岛即墨城投新动能产业发展扶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与李坚之签署的《债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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