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08-05
美达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长达
十年,2019 年审计服务合同到期后,为保证审计的独立性,经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不再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关于新聘
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已事先向我们提供了充足的信息和
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
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认
可和同意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财务部建议,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综合评估,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总费用 80 万元。报请董事会审议,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
杨兴旺、陈玉宇、杨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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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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