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关于美达股份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20,910 万元,占公司净资
产的 14.52%;另外,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合同总额为
68,136 万元。
2、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无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事项。
3、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和的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没
有发现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其他被担
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事项。
4、公司此前担保总额超过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按
规定分别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2014 年 10 月 27 日已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程序。
5、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按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
陈玉宇 杨兴旺 杨 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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