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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 22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陈玉宇     杨兴旺     杨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