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美达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资金实力,引入新的股东有助于提升公司管理、优化公司
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
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
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以及第
10.1.6条的规定,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
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所预计的
即期收益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收益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
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高效、
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和管理的纲领性制度,此次修订是公司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及时修订,有助于公司章
程及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匹配,更有效的指导公司治
理和日常经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修订是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修订,
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能有效完善公司现行
的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的制度化管理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修订是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修订,
有助于公司利润分配的合法、合规性,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但鉴于双方对标的资产估值、交易具
体方案等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
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股票复牌的
议案》。
十五、关于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向青岛蓝色星空股权投资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的后续 1,000 万元的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结
合公司总体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考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玉宇
                                                   杨兴旺
                                                   黄艳琼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