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昌盛日电2021-08-0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美达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 4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1 路 1 号 B 座 7 层 B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坚之
住所或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 155 号 5 号楼 2 单元 101
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非公开发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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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尚需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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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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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美达股份 指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昌盛日
指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电
力恒投资 指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昌盛东方 指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坚之、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指
书 变动报告书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上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158,441,886
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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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32148005XB
法定代表人:李坚之
注册地址: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 46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电产品及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太
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光伏系统材料、独立并网发电系统和
风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昌盛日电的控股股东为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坚之。
(二)一致行动人
1、李坚之
姓名:李坚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1196610270310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 155 号 5 号楼 2 单元 101 户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 155 号 5 号楼 2 单元 101
户
邮政编码: 266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李坚之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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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担任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82555117G
法定代表人:李坚之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1 路 1 号 B 座 7 层 B4-2
经营范围: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内教育信息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
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1、昌盛日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取得其它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 家 或 地 区 居
住权
李坚之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李寿之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吴晓峰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何洪胜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锐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妍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2、昌盛东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取得其它
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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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坚之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程晶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孔欣欣 女 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昌盛日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有美
达股份的股份超过 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
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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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引入具有产业背景的陈建龙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过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昌盛日电放弃部分上市公司表决权导致其持有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所致。
二、本次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及一致行动人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明确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坚之承诺自 2021 年 8 月 5 日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
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
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
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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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力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
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的比例减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8 月 5 日,美达股份与力恒投资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力恒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441,886 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750.75 万元。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 实
际控制人将由李坚之变更为陈建龙。
(二)放弃表决权
2021 年 8 月 5 日李坚之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上市公
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对应的表决权
(简称“表决权放弃”),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 112,691,124 股上市
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4%)对应的表决
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
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含)以上时,李坚之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按发行上限测算,相关方股权结构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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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及放弃部分表决权
信息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前
后
义务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昌盛日电 146,991,124 27.83% 27.83% 146,991,124 21.41% 17.28%
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的表决
权比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下降 10.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坚之通过昌盛日电持有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数为 145,198,18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8.78%;处于冻结
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111,152,91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75.62%。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公司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五、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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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 2021 年 4 月 29 日,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 792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0%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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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
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
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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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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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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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
在地 上浅口
股票简称 美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
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路 46 号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
是 否 为 上市 公 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的股份被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46,991,124 股 持股比例:27.83%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42%
变动后持股数量:146,991,124 股
变动后比例:2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
弃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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