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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8-0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
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等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的程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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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
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力恒投资
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进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
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
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发[2013]43 号文)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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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
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监 事
                                                       王 妍
                                                       苏建波
                                                       薛泰强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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