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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达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2021-08-0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达股份
股票代码: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 1000-150 号
通讯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力恒大厦 4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
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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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有关部门
       批准...................................................................................................................... 1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0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20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2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1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 21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21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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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2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2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2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3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3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5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0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30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30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 30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30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31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3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5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查阅地点...................................................................................................... 37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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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
                          指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力恒投资
  上市公司、美达股份      指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昌盛日电          指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指     福建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东、汇融投资
        恒申集团          指     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诚业投资          指     福建省诚业投资有限公司
        恒申合纤          指     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恒新纤维          指     福建省恒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恒聚新材          指     福建省恒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恒诚新材          指     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恒申工塑          指     福建恒申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力源锦纶          指     长乐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
        力宏染整          指     长乐力宏染整有限公司
        力宏纺织          指     福州市长乐区力宏纺织有限公司
        申远新材          指     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SPV             指     Highsun Chemical Holdings B.V.
          纺丝            指     锦纶 6 纺丝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不超过 158,441,886 股,同时李坚之先生承诺至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上市公司 34,300,000 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若福建力恒投资有限
    易、本次收购
                                 公司与昌盛日电后续持股比例差距大于或等于 7%,则该放弃表
                                 决权承诺自动终止),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
                                 权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福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流通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储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
  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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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 1000-15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忠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8TDMK9X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06-16 至 2036-06-15
控股股东                  福建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力恒大厦 4 层
联系电话                  0591-2892659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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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融投资持有力恒投资 100%的股权,为力恒投资的
       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福建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小区 12#楼二层(航华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忠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422565390333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对新材料、新能源、化工、互联网、电信、媒体、科技、环保、
                                 文化创意、生物科技、健康医疗、光电产业的投资;企业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0-12-09 至 2040-12-08
       通信地址                  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力恒大厦 5 层
       联系电话                  0591-28888102

              恒申集团持有汇融投资 100%的股权,为汇融投资的控股股东,力恒投资的
       间接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通过福建省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州中驰投资有限公
       司间接控制恒申集团,因此,陈建龙先生为力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
       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力恒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恒投资没有控制的企业。

              2、控股股东汇融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力恒投资 100%的股权以外,汇融投资对外投
       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人民币)
         米林丰泽永犇投资管理
 1                                        200.00             60%          企业投资咨询管理
         有限公司
         厦门市丰泽永犇投资合
 2                                       5,000.00           50.4%         企业投资咨询管理
         伙企业(有限合伙)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建龙先生实际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实际拥有权益的股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人民币)           份比例
         福建省诚业投资有限
 1                                    5,000.00               99%          企业投资咨询管理
         公司
         福州中驰投资有限公
 2                                     500.00                99%          企业投资咨询管理
         司
         长乐力宏染整有限公
 3                                    2,600.00               65%          织物印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司
         福州市长乐区力宏纺
 4                                    2,000.00               65%          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
         织有限公司
         长乐力源锦纶实业有
 5                                    10,000.00              55%          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限公司

            陈建龙先生通过福建省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州中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
       股恒申集团,并以此作为对外投资平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汇融投资
       100%的股权以外,恒申集团对外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人民币)
         福建 合盛气体有限 公                                             氨气、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
 1                                    196,009.08            100%
         司                                                               料制造
         福建 申远新材料有 限                                             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等基础
 2                                    168,500.00            100%
         公司                                                             化学原料制造
         长乐 恒申合纤科技 有                                             聚酰胺切片、锦纶丝、氨纶
 3                                    33,500.00             100%
         限公司                                                           丝的生产与销售
         福建 省恒聚新材料 科                                             锦纶丝、氨纶丝的生产与销
 4                                    10,000.00             100%
         技有限公司                                                       售
         福建 省恒诚新材料 科
 5                                     5,000.00             100%          聚酰胺切片生产与销售
         技有限公司
         长乐 中升投资有限 公
 6                                     1,000.00             100%          企业投资咨询管理
         司
         福建 恒申工程塑料 有
 7                                     1,000.00             100%          膜级切片的销售
         限责任公司
                                       1,951.25          通过 SPV 持有    己内酰胺及其副产品和后延
 8       Fibrant B.V.
                                       万欧元                100%         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福建 省恒新纤维材 料                          通过福建恒申投资
 9                                     3,000.00                           再生纤维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有 95%
         福建 申马新材料有 限                                             环己酮及其副产品等基础化
 10                                   35,200.00              67%
         公司                                                             学原料制造
         南京 福邦特东方化 工                      通过 SPV 间接持有      环己酮及其副产品等基础化
 11                                   152,355.10
         有限公司                                         60%             学原料制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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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恒投资为新设立公司,尚未正式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力恒投资于 2021 年 6 月份设立,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汇融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2020 年度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资产合计                     17,164,562.93              18,542,722.97             36,453,422.51
 负债合计                        519,101.68                    2026.00             11,126,39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45,461.25              18,540,696.97             25,327,032.51
 资产负债率                          3.02%                      0.01%                    30.52%
        注:上述汇融投资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财务数据经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

    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恒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力恒投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恒投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曾用名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
陈忠            无                     3501821984 **** ****       中国    福州           无
                         经理
余林燕          无       监事          5133211991 **** ****       中国    福州           无

           (二)力恒投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违法违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恒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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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恒投资、汇融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先生均不存
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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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美达股份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过本次
权益变动取得对美达股份的控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恒申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商,
目前已建立了以己内酰胺生产为核心的全球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并成为全球领
先的聚酰胺切片、锦纶 6 生产商,综合实力强大,2020 年位列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161 位、福建民营企业 100 强第 7 位。

     本次权益变动以取得美达股份的控制权为目的,后续恒申集团将利用上市公
司平台实现恒申集团相关资产的证券化,并逐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以充分发挥
产业协同效应,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 12 个
月内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最终增持结果视实际情况而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此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

程序

     2021 年 8 月 4 日,汇融投资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力恒投资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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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5 日,美达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8 月 5 日,李坚之先生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
表决权承诺函》;

     2021 年 8 月 5 日,力恒投资与美达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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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8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全额认购美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8,441,886 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同时,李
坚之先生承诺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
盛日电持有的上市公司 34,300,000 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若李坚之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含)以上时,则该放弃表决权承诺自动终止)。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158,441,886 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08%;李坚之先生通过昌盛日电将持有上市公司
146,991,124 股股份,其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2,691,124 股。扣除放弃表决
权的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股票的比例为 24.29%,
李坚之先生通过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股票的比例为 17.2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先
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发行人(甲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2、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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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均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特定对象乙方发行不超过 158,441,886 股(含
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双方确认,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数量为准。

     3、发行价格、认购方式和发行结果

     (1)发行价格和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4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交
割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除息、
除权行为,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约定,乙方同意以不超过现金
497,507,522.04 元(含本数)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158,441,886 股(含本
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对甲方进行投资。

     (2)发行结果

     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其他对总股本的影响因素下,
甲方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 686,581,509 元,已发行股份总数将增加至 686,581,509
股;乙方将持有甲方 158,441,886 股股份,占甲方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3.08%。

     4、股款支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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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 10 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
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
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
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资报告。

     5、限售期

     乙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标的股份。

     6、过渡期安排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其将:

     (1)正常开展经营运作;

     (2)继续维持与客户、供应商、银行之间的友好关系,以确保公司的经营
情况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维持开展上市公司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资质证照的有效性;

     (4)不开展任何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对外投资、财务资助,不
对外提供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担保;

     (5)除为满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定有关上市公司红利分配的基本要求
而进行的分配外,不再分红派息或回购股份(为实施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除外,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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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歧义,不包括本协议签署日后新增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不发生或产生日
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或债务;

     (6)不得放弃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程序有关的任何权利;

     (7)不得出售、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和业务,
但为上市公司借入贷款提供担保的资产抵押或质押除外。

     (8)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及时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的
情况;

     (9)不开展任何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上市地位或者正常经营的其他行为。

     7、陈述与保证

     (1)甲方陈述保证

     ①甲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
思表示。

     ②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
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作出
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

     ③甲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借款、
对外担保、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缴税金或未承兑票据;任何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税务、行政处罚及任何潜在纠纷等)。

     ④甲方保证不存在无法补正的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给乙方造成重
大损失的。

     ⑤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
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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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甲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同时负责办理向
有关审批部门申请本次发行的审批手续。

     (2)乙方陈述保证

     ①乙方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
思表示。

     ②乙方承诺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审批机关要求的认购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③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乙
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作出的
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④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
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⑥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甲方标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乙方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其获得的甲方标的股份转让
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⑦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⑧乙方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况。

     ⑨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系乙方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8、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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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9、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2)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本次发行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

       ③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④本次发行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适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解除/
终止:

       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②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

       (二)《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李坚之先生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
股份有限公司 146,991,12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3%)。针对本次交易,
其出具了《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不谋求控制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坚之尊重陈建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承
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含),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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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
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
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放弃表决权

       1.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36 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
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
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
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 112,691,124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
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
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 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
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
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
有的其他表决权。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
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
弃。

       5. 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
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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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是否需

要有关部门批准
     力恒投资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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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力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使用的资金,
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
纷,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

     力恒投资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通过
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力恒投资本次认购资金不属于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股份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分级收益等结构化
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
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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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未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
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届时发生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最终确定拟推荐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人选。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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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相关符合
任职资格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并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严格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明
确修改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
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
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
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
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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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
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
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为进一步确保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力恒投资及陈建龙
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
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如有)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薪酬管理体系独立于本公司/本承
诺方及其关联方。

     4、保证本公司/本承诺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
程序进行。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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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
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
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5、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
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如有)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
同的情形。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本承诺方不会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承诺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
他企业(如有)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本承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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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承诺
方及本公司/本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美达股份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力恒投资成为美达股份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成为
美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美达股份主营业务为锦纶 6 切片、纺丝、以及纺织印染布的生产、销售。陈
建龙先生实际控制的恒申合纤、恒新纤维、恒聚新材、恒诚新材、恒申工塑和力
源锦纶等 6 家企业从事聚酰胺 6 切片和纺丝的生产、销售,实际控制的力宏染整
和力宏纺织从事纺织印染布的生产、销售,上述 8 家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
在同业竞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情况
               恒申合纤          聚酰胺切片、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恒新纤维                  再生纤维生产与销售
               恒聚新材                  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恒诚新材             聚酰胺切片的生产与销售
               恒申工塑                   膜级切片的销售
               力源锦纶                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力宏染整            纺织印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力宏纺织                  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

     除上述业务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其他业务上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同业竞争问题,陈建龙先生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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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函》,承诺采取如下一系列措施:

     “1、本人自力恒投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日起 60 个月内,本人将促使本
人所控制的与美达股份从事的切片、纺丝及纺织印染布等相同或相似的同业竞争
业务的企业或资产达到如下资产注入条件,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启动法定程
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的企业或资产注入美达股份:

     (1)生产经营规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方面符合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股权、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
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内部控制及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监管要求;

     (5)企业或资产的注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
相关监管要求。

     2、就无法或合理预计无法在承诺期内,满足资产注入条件或完成注入的相
关的企业或资产,本人承诺届时将通过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
的企业或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停止相关企业的切片、纺丝及纺织印染布业
务,对相关的企业进行注销,将相关的企业或资产托管给美达股份生产经营等),
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3、就本人所控制的、经营范围与美达股份实际从事的业务相同但实际未从
事相关相同业务的企业,本人承诺将促使该等企业完成经营范围的变更(本人针
对拟注入企业或资产开展的投资或者经营活动除外)。

     4、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问题外,
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人控制的企业再作为控股方开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潜在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针对拟注入企业
或资产所开展的投资或者经营活动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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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人在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
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6、在本人拥有力恒投资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将积极督促力恒投资履行避
免与美达股份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同时,为避免力恒投资与美达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力恒投资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1、在本公司对美达股份保持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
对美达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美达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作为美达股份控股股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美达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美达股份产品相同、相似的业务活
动。

       3、本公司在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
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美达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美达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先生
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的情况,主要是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向其控制的企业采购原材料己内酰胺,交易价格以中石化公开的挂牌
及结算价为基准(大型化工、化纤行业网站均可查询),由交易双方根据采购规
模等因素协商确定。其中,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份,上述采购金额
分别为 19,995.52 万元、24,198.71 万元、20,397.11 万元。

                                     2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 8 月,陈建龙先生实际控制的 FIBRANT B.V.将其持有的江门市美达
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5%的股权转让予上市公司,交易作价 4,718 万元。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关联方与美达股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为充分保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
交易,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
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

     4、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

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5、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人

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函在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同时,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力恒投资出具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的公司章
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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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

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
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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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
交易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方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具体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对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的影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美达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
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

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与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
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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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

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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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际开展运营,无最近三年财务
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汇融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362.93              588,522.97             56,209.18
 短期投资                       2,930,900.00            3,775,900.00          3,775,900.00
 其他应收款                     2,000,000.00            2,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4,986,262.93            6,364,422.97          3,832,109.18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12,178,300.00           12,178,300.00         32,621,313.33
 长期投资合计                  12,178,300.00           12,178,300.00         32,621,313.33
 资产总计                      17,164,562.93           18,542,722.97         36,453,422.51
 流动负债:
 应交税金                            -126.00                2,026.00                490.00
 其他应付款                       519,227.68                                 11,125,900.00
 流动负债合计                     519,101.68                2,026.00         11,126,390.00
 负债合计                         519,101.68                2,026.00         11,126,39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额
 未分配利润                    -13,354,538.75         -11,459,303.03         -4,672,967.4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6,645,461.25           18,540,696.97         25,327,032.51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
                               17,164,562.93           18,542,722.97         36,453,422.51
 股东权益)总计

     (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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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375.00             1,177.10
二、主营业务利润                                          -2,375.00             -1,177.10
   减:营业费用                      748,650.00        1,047,219.00
       管理费用                    1,147,674.49        7,804,849.53           523,062.30
       财务费用                         -690.89           -9,915.84             2,143.60
三、营业利润                       -1,895,633.60      -8,844,527.69          -526,383.00
   加:投资收益                                        3,058,192.15
       营业外收入                        397.88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00.00
四、利润总额                       -1,895,235.72      -6,786,335.54          -526,383.00
五、净利润                         -1,895,235.72      -6,786,335.54          -526,383.0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6,461.45     12,012,360.44        3,704,319.80
    现金流入小计                         866,461.45     12,012,360.44        3,704,319.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0,991.60        402,930.86          168,58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210.00         22,269.00            4,101.1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36,419.89     24,554,846.79        4,557,531.70
    现金流出小计                       1,399,621.49     24,980,046.65        4,730,21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160.04    -12,967,686.21       -1,025,893.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5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13,5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500,000.00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3,160.04        532,313.79       -1,025,893.00
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
流量
净利润                                -1,895,235.72     -6,786,335.54         -526,383.00
加:投资损失(减:收益)                                10,943,013.3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845,000.00     -6,000,000.00       -3,775,90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517,075.68    -11,124,364.00        3,276,39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160.04    -12,967,686.21       -1,025,893.00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5,362.93        588,522.97           56,209.1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588,522.97         56,209.18        1,082,102.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3,160.04        532,313.79       -1,025,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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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0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汇融投资 2020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闽航会【2021】审报字第 340 号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福建汇融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
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汇融投资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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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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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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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力恒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法人营业执照;

     2、力恒投资及其控股股东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
明文件;

     3、力恒投资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4、有关当事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
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
弃表决权承诺函》;

     6、力恒投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

     7、力恒投资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相关交
易的说明;

     8、力恒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9、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力恒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10、力恒投资和陈建龙先生作出的承诺函;

     11、力恒投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
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2、力恒投资控股股东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处。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联系电话:0750-6109778

     传真:0750-6103091

                                   3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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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门市
                      司
股票简称              美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0782
                                                                            福建 省福州市长 乐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航 城 街道 吴 航路
名称                                                   注册地
                                                                            1000-150 号
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否 为 上市 公 司 是 □       否 √            是 否 为上 市 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 □       否 √
是否对境内、境外 是 □          否 √            是否拥有境内、外
                                                                     回答“是”,请注明公
其 他 上 市公 司 持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两 个 以上 上 市公
                                                                     司家数
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 继承 □              赠与 □
多选)              其他:李坚之承诺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
                    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上市公司 34,300,000 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若信息披
                    露义务人与昌盛日电后续持股比例差距大于或等于 7%,则该放弃表决权承
                    诺自动终止)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拥有 权 益 持股种类:      A 股流通股
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 持股数量:          0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0
股份比例
本 次 发 生拥 有 权   变动种类: A 股流通股
益 的 股 份变 动 的   变动数量: 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超过 158,441,886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不超过 23.08%
与 上 市 公司 之 间
是 否 存 在持 续 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 上 市 公司 之 间
是 否 存 在同 业 竞   是   √          否 □
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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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 市 场 买卖 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 否 已 充分 披 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 否 披 露后 续 计
                    是     √         否 □
划
是 否 聘 请财 务 顾
                    是     √         否 □
问
本 次 权 益变 动 是   是 √           否 □
否 需 取 得批 准 及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
批准进展情况          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是 否 声 明放 弃 行
                      是   □        否 √
使 相 关 股份 的 表
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
  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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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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