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2021-11-17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
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
竞争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昌盛日电”)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坚之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
上市公司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更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自然人
陈建龙。届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力恒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部分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
控制 主体名称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情况
方
福建省恒新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再生纤维生产、销售
陈建
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 聚酰胺切片、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龙
福建省恒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锦纶丝的生产与销售
控制 主体名称 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情况
方
福建省恒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聚酰胺切片生产与销售
福建恒申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膜级切片的销售
长乐力源锦纶实业有限公司 锦纶丝生产与销售
长乐力宏染整有限公司 织物印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福州市长乐区力宏纺织有限公司 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
力恒投资在本次发行完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自然人陈建
龙控制的上述主体与上市公司将构成同业竞争。为尽快解决、避免同
业竞争的情形,一方面,陈建龙已制订了处置与上市公司运营业务相
关资产的计划,并制定了针对未来业务的整合计划及措施。
另一方面,力恒投资与陈建龙均出具了《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参照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
独立董事认为:力恒投资与陈建龙针对同业竞争情形所做出的公开承
诺,时限明确,相应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上
述各方承诺的履行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陈玉宇
杨兴旺
黄艳琼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