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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公告2011-05-03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1-17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1 年 4 月 1 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与九江银行南昌分行订立《综合授信合同》(编号:综

7870120110310101)。授信额度壹亿伍仟万元整,其中伍仟万元为流

动资金贷款,壹亿元承兑敞口额度。期间为一年。同时,股份公司子

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与九江

银 行 南 昌 分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保

7870120110310101)。

    2、2011 年 4 月 20 日,股份公司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订立《综

合授信协议》(编号:NCSX2011033)。授信额度壹亿贰仟万元整,其

中柒仟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期间为

一年。同时,股份公司子公司南方万年青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CDB2011069),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责任。

    经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股份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万年青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7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水泥板块上市公司,公司唯一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是江西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法定代表人:刘明

寿,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销售。

    股份公司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658670.9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25251.65 万元。净资产 233419.34 万元,营业收入 384711.75 万元,

利润总额 38623.2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326.33 万元。

    2、股份公司、南方万年青股权结构图。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100%

    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81.90%           18.10%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43.9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0%                  50%

                    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九江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1、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

证额度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债权人

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保证合同的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自

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

与债权人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1.3、违约金的约定,如出现违约情况,保证人支付总额不超过

担保债务的百分之二十争议的解决,本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应该首先

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光大银行南昌分行

    债务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2.1、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保证合同的期限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自
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主合同与

债权人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保证人在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应该履行尽职

义务,及时告知可能影响担保合同履行的事件。本合同发生纠纷,应

该首先友好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授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

讼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

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在授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实际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

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 1918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17%,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与九江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最高额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会决议公告(见深交所网站)。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