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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2011-05-18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资产评估相
关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
次股权受让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及其独立性

    董事会委托对目标资产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北京
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服务。天圆开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
系,具备为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
有个人利益或偏见。
    2、关于评估方法选用与评估结果
    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分别为成本法和收益法。
根据评估对象特点,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天圆开依据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天开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
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
次收购目标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