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1-11-16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1-48
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 年 11 月 11 日,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方万年青)与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综合
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99352011293264),授信金额人民币
壹亿伍仟万元整,期间为一年,用于补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
子公司流动资金。因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公司自愿为南方万年青提
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 99352011293263 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化解风险,
由南方万年青做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
上述事项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由公
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南方万年青于 2007 年省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注册地:江西省
南昌市。法定代表人:刘明寿,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硅酸盐
水泥的生产和销售。
南方万年青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15617.51 万元,负债总额
为 254904.14 万元,净资产为 160713.37 万元,营业收入为 257222.68
万元,利润总额为 26662.5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12717.83
万元。
2、公司、南方万年青股权结构图。
1.40%
公司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50% 50%
南方万年青
南方万年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乙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公高保字第 99352011293263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1、本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除外,
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
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他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
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抵押
权/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
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
少。
1.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主债权,还
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1.4、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该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时,应
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5、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债权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非排他性
的司法管辖权,争议期间,各方仍应该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2、甲方: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反担保保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2.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甲方根据与贷款人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包括《综合授信合
同》无效情况时甲方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
2.2、保证方式: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3、保证范围:甲方代借款人清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本金、
利息、复息、违约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
2.4、保证期间: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甲方履行完担保义务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提请 201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
的议案》,为化解和防范风险,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子
公司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不能按比例提供担保
的,需要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借款担保事项中,其中玖仟万为新增金额,截止目前为止,
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仅限于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
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 19188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82.20%,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