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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1-30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1-5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江
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1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174,210,838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

决通过。
   2、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关于变更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4,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
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议案获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姜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

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