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2012-03-08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2-1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金
万年青)与贷款人农行瑞金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36010120120000432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间为一
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方万年青)自愿为瑞金万年青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瑞金市支
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100520110010903),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2、近日,瑞金万年青与贷款人中行瑞金市支行签订《授信额度
协议》(编号:2011 年瑞中银信额字 04 号),授信金额人民币柒仟
万元整。同时,瑞金万年青与中行瑞金市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2012 年瑞中银信贷字 02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整,期间为一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南方万年青自愿为瑞金
万年青提供担保,并与中行瑞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
年瑞中银信保字 11 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瑞金万年青与贷款人中行瑞金市支行签署了《借款合
同<补充协议>》(编号:2011 年瑞中银信贷款补字 02 号),双方同
意于 2009 年 9 月 18 日签订《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编号: 2009
年瑞中银信业字 52 号)的第八条规定的担保方式做如下修改(原对
外担保公告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09-49):
1、由瑞金万年青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署编号为 2011 年瑞中
银信抵字 05 号、2011 年瑞中银信抵 06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
2、由南方万年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编号 2011 年瑞中
银信保字 12 号的《保证合同》。
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可以由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因此本次
修改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上述事项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临
时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1、瑞金万年青经瑞金工商局批准成立,法定住所:江西省瑞金
市云山乡。法定代表人:江尚文。公司经营范围:水泥产品的生产与
销售。
瑞金万年青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0175.11万元,负债总额
为106420.67万元,净资产63754.44万元,营业收入78972.03万元,
利润总额5209.11万元,净利润3059.73万元。
2、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图
公 司 1.40% 南方水泥
50% 50%
南方万年青
100%
瑞金万年青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36100520110010903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
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范围:范围包括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
担保证责任。
1.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1.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由债权人所
2、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1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2.1、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
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发生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
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
行费用等)、因债务人的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2.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以协商
解决,也可以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抵押人: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抵字05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主合同:主合同为本合同为2009年9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
2009年瑞中银信业字52号的《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及其修订
或补充。
3.2、担保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09年9月18日起至
2013年9月18日。
3.3、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5
天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4、抵押物的占用和保管: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是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该由抵押权人保管。
3.5、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应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纷
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相
同的争议方式。
4、抵押人: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抵字06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4.1、主合同:主合同为本合同为2009年9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
2009年瑞中银信业字52号的《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及其修订
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2、担保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09年9月18日起至
2013年9月18日。
4.3、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5
天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4、抵押物的占用和保管: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是
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该由抵押权人保管。
4.5、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应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
纷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
相同的争议方式。
5、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2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5.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包
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的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2、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起二年。
5.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
纷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
相同的争议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
的议案》,上述借款能促进瑞金万年青生产与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仅限于母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 194,881.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49%,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