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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分红回报规划2012-06-04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一、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

和分配进行监督,特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


  1、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


  2、分红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

营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

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3、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和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

可以对分红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

超过上年全年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3、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计划,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可以用追加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三、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2012-2014 年)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在 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

则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和监督。


  四、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