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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12-07-29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2-3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为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景磐城建)与贷款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行流借字第 33019201202001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期间为 2 年,根据银行信贷工

作的需要,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竟混凝土)

自愿为景磐城建提供担保,并与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行高保字第 33019201232001

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化解风险,景磐城建同时为此担保提供

反担保。

     2、景磐城建与贷款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行流借字第 33019201202004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期间为 2 年,根据银行信

贷工作的需要,景磐城建自愿为此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景德镇农

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

行高抵字第 33019201232004 号),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景磐城建与贷款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行流借字第 33019201202002

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期间为 2 年,根据银行信

贷工作的需要,景磐城建自愿为此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景德镇农

商银行涌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12】景农商银

行高抵字第 33019201232001 号),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上述事项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

由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1、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溪水泥)于2012年1

月16日对景磐城建完成收购,景磐城建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

表人:叶青;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

     景磐城建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70.71万元,负债总额为

3502.80万元,净资产1467.72万元,营业收入3596.91万元,利润总

额106.11万元。

     2、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图

                  公        司       50%    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40%                50%

                                 锦溪水泥


                               50%            50%
                         景磐城建          城竟混凝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景德镇市城竟凝土有限公司 (甲方)

   抵押权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     (乙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2】景农商银行高保字第33019201232001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2 保证范围: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1.3 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1.4 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由债权人所在

人民法院管辖。

   2、抵押人: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甲方)

   抵押权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             (乙方)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2012 】景农商银行高抵字 33019201232004 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2.1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法律服务、评估、登记、

保险、保管、鉴定、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2.2 抵押物在债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应该由甲方保管。甲方有义

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3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该履行本合同,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4、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3、抵押人: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甲方)

    抵押权人:景德镇农商银行涌山支行            (乙方)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 2012 景农商银行高抵字 33019201232001 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法律服务、评估、登记、

保险、保管、鉴定、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3.2 抵押物在债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应该由甲方保管。甲方有义

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3.3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该履行本合同,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4、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

的议案》,上述借款能提升景磐城建的生产与发展,对公司开展延伸

商砼产业有良好促进作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仅限于母公司为子公司、

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 134,9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8.37%,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