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2012-08-2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1、经审阅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应具备的
能力。
2、公司董事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其中被提名人王金本先生、王
芸女士是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候选人提名,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或子公司为母公司之间的担保。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担保对象仅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没有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
在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的筑炉维修、土地租赁和办公房屋的
租赁等,并且经过了适当的审批程序,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于确定公司外聘非独立董事和外聘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域水平,确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聘非独
立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外聘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4 万元(税前),不包
括履行职责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费),我们认
为是合理的。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