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2-4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寿先生主持。会议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8:30在南昌市高新技术 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内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75,009,2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以上;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所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议案逐项审议情况: ⑴《关于聘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5,00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75,00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5,00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5,00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175,009,289股,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 七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总表决票数1,225,065,023票;本次应选独立董事人 数为四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独立董事总表决票数是700,037,156票。 ①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A、选举刘明寿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B、选举顾鸣芳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C、选举胡显坤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D、选举周彦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选举白岗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F、选举江尚文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选举晏国哲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A、选举何渭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B、选举王芸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C、选举王金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D、选举刘作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③董事选举结果:七名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十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任期三年。 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应选非职工监事人数为三名,则全体股东拥有的选举非职工监事总表决票数是 525,027,867票。 ①非职工监事选举情况: A、选举单津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B、选举李元本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C、选举朱晔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75,009,28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②非职工监事的选举结果:三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公司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⑺《关于确定公司外聘非独立董事和外聘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5,009,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孙昊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