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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融资租赁担保公告2013-03-26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证券代码:000789           公告编号:2013-06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近日,公司和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外贸租赁或出租人)
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将价值贰亿元的设备转让至外贸租赁,外贸租赁
再将设备出租给公司(承租人)使用,公司获得壹亿陆仟肆佰万元融资净款,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融资款为扣除合同约定的预付租金叁仟万元以及租赁手续费陆
佰万元的余额。外贸租赁为保证债权的实现,和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方万年青或保证人)签署了《保证合同》。
    此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
市海淀区三里河路;法定代表人:丁建平;注册资本:拾伍亿零柒佰陆拾陆万贰
仟陆佰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
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
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等。
    2、南方万年青于 2007 年省工商局批准成立的,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法
定代表人:刘明寿,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硅酸盐水泥的生产和销售。南
方万年青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26,304.3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33,132.52
万元,净资产 193,171.84 万元,营业收入 360,116.73 万元,利润总额 46,660.4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373.91 万元。
    3、股权结构图
   三、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 《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MZ-2013-0016
    出租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性质:双方依本次合同进行的是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出租人
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其享有所有权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装备,并
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
    2、租赁物:
    2.1 出租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向出租
人转让租赁物。
    2.2 因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发生的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并支付。
    3、起租日、租赁期限、期数等
    3.1 起租日为 2013 年 3 月 15 日。
    3.2 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还租期共计 12 期,自起租日计算。
    3.3 租赁利率为 5.2275%。
    3.4 租金支付安排: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5 租赁手续费:租赁物购买价款的 3%即人民币陆佰万元。
    3.6 预付租金:租赁物购买价款的 15%即人民币叁仟万元,预付租金为承租
人向出租人一次性提前支付租赁附表中所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如实际租赁列明
的金额与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不一致,则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结算:如预付租金
低于实际租金支付表列明的最后一期租金,则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在最后一期租金
支付日补足,如预付租金高于最后一期租金,超出部分不予退回,计为最后一期
的租金之前最近一期(倒数第二期)的租金,并依次类推。
    3.7 租金偿还方式:等额本金法。
    4、期满后租赁物处理:按照约定,如租赁物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承租
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名义价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二)《保证合同》编号:ZMZ-2013-0016-11
    债权人: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融资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
债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
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3、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年。
    4、争议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引起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署相关协议,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
行或者金融机构。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3、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