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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水泥: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3-04-25  

						                                                中 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ZHONG LEI CERTIFIED
                                                  地址 (Add):北京丰台区星火路 1 号昌宁大厦 8 层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 (Tel):(086—010)51120372 51120373        51120375
                                         传真 (Fax):(086—010)51120377    邮编 (Post ): 100070          A dd: Changning Building Xinghuo Road
                                         网址: www.zlcpa.com.cn      邮箱 (E-mail):zl-cpa@263.n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CHINA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3)中磊(专审 A)字第 0173 号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
                                         露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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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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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报告使用者或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12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
                                           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舒佳敏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丽娟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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